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潍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地块1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寒亭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市寒亭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G〔2024〕7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地块2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长江西街以南,蓝海路以东,山东华滨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西,国有土地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东大家洼村、河套村、南陈村、新兴村、中兴村。
地块2:国有土地以北、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河套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以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河套村村民委员会、新兴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以南、国有土地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河套村、新兴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6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滨海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以及大家洼街道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街道、村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海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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