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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伏山湾村、板上村、吉庄村、张山头村、峪子村、长城村、夏岭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7-22

本文标题:2025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伏山湾村、板上村、吉庄村、张山头村、峪子村、长城村、夏岭村、棠棣峪村、化石岭村、水泉村、南蒋村、柴山前村、东崮城村、田坑村、下湾村征收土地预公告山征预公告〔2025〕3号

2025年山东拆迁公告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伏山湾村、板上村、吉庄村、张山头村、峪子村、长城村、夏岭村、棠棣峪村、化石岭村、水泉村、南蒋村、柴山前村、东崮城村、田坑村、下湾村征收土地预公告山征预公告〔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山亭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化石岭村。
 
地块2: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水泉村。
 
地块3: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化石岭村。
 
地块4: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南蒋村。
 
地块5: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柴山前村。
 
地块6: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柴山前村。
 
地块7: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东崮城村、田坑村。
 
地块8: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下湾村。
 
地块9: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棠棣峪村。
 
地块10: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棠棣峪村。
 
地块11: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棠棣峪村。
 
地块12: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夏岭村。
 
地块13: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柴山前村。
 
地块14: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长城村、田坑村。
 
地块15: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田坑村。
 
地块16: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柴山前村。
 
地块17: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棠棣峪村。
 
地块18: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南蒋村。
 
地块19: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柴山前村。
 
地块20: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峪子村。
 
地块21: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棠棣峪村。
 
地块22: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张山头村。
 
地块23: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吉庄村。
 
地块24: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棠棣峪村。
 
地块25: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板上村。
 
地块26: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伏山湾村。
 
地块27:位于山亭区水泉镇境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亭区水泉镇伏山湾村。
 
(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21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拟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山亭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山亭区自然资源局;电话:0632-8829227;联系地址:山亭区府前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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