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临泽县锯条山1号冶金用石英岩矿采矿建设项目
用地国有未利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临泽县平川镇境内国有未利用地25.0124公顷转
为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临泽县锯条山1号冶金用石
英岩矿采矿建设项目用地,用途为工矿用地。
二、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土地批后实施情况,要及时反馈市自然资源局。
三、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
将供地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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