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灌南县
2024年度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G〔2024〕22号
灌南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办理灌南县2024年度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灌政文〔2024〕3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李集镇东条河村1.669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696公顷,其中征收土地1.6696公顷。
二、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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