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2024年度
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2024〕367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连云港市2024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连政发〔2024〕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海州区的国有农用地3.2642公顷(耕地1.34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264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264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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