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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众泾社区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E〔2024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9-13

本文标题:2024年度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众泾社区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E〔2024〕117号

2024年度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众泾社区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苏政地E〔2024〕117号
 
2024年度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
 
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苏政地E〔2024〕117号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相)地呈字[2024]第24号苏州市相城区2024年度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元和街道众泾社区等地区的集体土地0.7713公顷征收为国有,合计0.7713公顷土地。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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