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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赣榆区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G〔2024〕18号海头镇大兴庄村、柘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8-05

本文标题: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赣榆区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G〔2024〕18号海头镇大兴庄村、柘汪镇秦家沙村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赣榆区

2024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G〔2024〕18号
 
赣榆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赣榆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办理赣榆区2024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赣政发〔2024〕3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海头镇大兴庄村、柘汪镇秦家沙村11.4971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75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海头镇大兴庄村5.523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0201公顷,其中转用集体农用地11.4971公顷,征收土地17.0201公顷。
二、你区需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区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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