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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用于中节能太阳能立共享储能项目建设平征预公告〔2024〕9号平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30

本文标题:2024年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用于中节能太阳能立共享储能项目建设平征预公告〔2024〕9号平邑县铜石镇青源村

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4〕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3〕3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范围:东至青源村果园,西至青源村果园,北至青源村果园,南至青源村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县铜石镇青源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征收土地用于中节能太阳能临沂平邑180MW/360MWh独立共享储能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铜石镇人民政府拟于2024年7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平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鲍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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