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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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岳龙风电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津规资源准函〔2024〕84号岳龙镇�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7-16

本文标题:2024年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岳龙风电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津规资源准函〔2024〕84号岳龙镇于潮庄村、胡家甸村、西未甸村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天津岳龙风电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津规资源准函〔2024〕84号

2024年6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天津岳龙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84号)批准征收土地0.2205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玖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岳龙风电项目;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岳龙镇于潮庄村、胡家甸村、西未甸村集体土地0.2205公顷(3.307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名称
岳龙镇胡家甸村 岳龙镇西未甸村 岳龙镇于潮庄村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0146 0.219 0.0441 0.6615    
园地            
林地         0.0441 0.6615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0.0401 0.6015     0.0441 0.6615
建设用地 0.0335 0.5025        
未利用地            
合计 0.0882 1.323 0.0441 0.6615 0.0882 1.323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计11.245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2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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