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岳龙风电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津规资源准函〔2024〕84号
2024年6月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天津岳龙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84号)批准征收土地0.2205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玖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岳龙风电项目;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岳龙镇于潮庄村、胡家甸村、西未甸村集体土地0.2205公顷(3.3075亩),具体情况如下:
| 地类 名称 |
岳龙镇胡家甸村 | 岳龙镇西未甸村 | 岳龙镇于潮庄村 | |||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
| 耕地 | 0.0146 | 0.219 | 0.0441 | 0.6615 | ||
| 园地 | ||||||
| 林地 | 0.0441 | 0.6615 | ||||
| 牧草地 | ||||||
| 其他农用地 | 0.0401 | 0.6015 | 0.0441 | 0.6615 | ||
| 建设用地 | 0.0335 | 0.5025 | ||||
| 未利用地 | ||||||
| 合计 | 0.0882 | 1.323 | 0.0441 | 0.6615 | 0.0882 | 1.323 |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计11.245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2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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