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新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段(含沪通铁路省(市)界至上海宝山站并行段)工程崇明站 |
| 行政区划 | 崇明区 |
| 项目位置 | 上海市宝山区、嘉定区、崇明区(东至上海宝山站,北至崇明区市界) |
| 公告文号 | 沪(崇)征地房补告〔2024〕第2号 |
| 发布机构 | 崇明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沪(崇)征地房补告〔2024〕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崇预征地告〔2023〕第50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崇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沪(崇)征地房补告〔2024〕第2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上海市宝山区、嘉定区、崇明区(东至上海宝山站,北至崇明区市界);
2、居住房屋产权数1,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
3、非居住房屋产权数0,建筑面积0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崇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0元(人民币,下同)。
2、崇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拟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
三、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
②产权调换( √ );
③易地新建(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①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②易地新建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①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坐落城桥镇蕙棠路300弄52号102室,城桥镇蕙棠路300弄87号402室,城桥镇蕙棠路300弄87号502室,城桥镇蕙棠路300弄21号102室,城桥镇蕙棠路300弄87号101室,总建筑面积523.95平方米,出售均价2500元/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沪(2022)崇字不动产权第004683号。
规格:
| 规格 | 单套面积(平方米) | 套数 |
| 三室户 | 127.05 | 1 |
| 二室户 | 86.27 | 1 |
| 二室户 | 86.27 | 1 |
| 三室户 | 127.05 | 1 |
| 二室户 | 97.31 | 1 |
4、易地新建住房的,土地坐落为//,易地新建安置补偿费0元。
5、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1840;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4800;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70000;
④其他补贴费用标准为51330。
6、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
7、其他事项:
(二)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认之日起3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三)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上海市崇明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其他事项://
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03月2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崇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并经崇明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刚 联系地址:崇明区城桥镇寒山寺路164号
联系电话:69616326 监督电话:69626456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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