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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庆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庆征预公告〔2023〕20号,解集村、魏洼村、东辛店村、李云曲村、张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2-27

本文标题:2024年山东庆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庆征预公告〔2023〕20号,解集村、魏洼村、东辛店村、李云曲村、张立村、甄家村、张庄村

庆云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庆征预公告〔2023〕2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地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解集村;面积:0.0353公顷,其中:农用地0.0353公顷(乔木林地0.0353公顷),建设用地 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解集村。
 
地块2位置范围:魏洼村;面积:0.6544公顷,其中:农用地0.6544公顷(耕地0.0461公顷、其他林地0.608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魏洼村。
 
地块3位置范围:东辛店村;面积:0.0450公顷,其中:农用地0.0450公顷(果园0.045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辛店镇东辛店村。
 
地块4位置范围:李云曲村;面积:4.1663公顷,其中:农用地4.1663公顷(耕地1.5064公顷、其他草地2.2475公顷、坑塘水面0.412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李云曲村。
 
地块5位置范围:张立村;面积:2.4747公顷,其中:农用地2.4747公顷(耕地1.5260公顷、乔木林地0.3940公顷、其他林地0.0991公顷、果园0.455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辛店镇张立村。
 
地块6位置范围:甄家村;面积:0.1224公顷,其中:农用地0.1224公顷(耕地0.122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甄家村。
 
地块7位置范围:张庄村;面积:0.2485公顷,其中:农用地0.2485公顷(耕地0.248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崔口镇张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迎宾路西延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地块2拟用于东环便民市场南广场绿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广场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09号)范围内;地块3拟用于庆云县益粮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为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564号)范围内;地块4拟用于庆云鑫达彩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年产量6万吨钢结构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564号)范围内;地块5拟用于山东海博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生物饲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564号)范围内;地块6拟用于山东楷模居品制造有限公司免漆家居用品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564号)范围内;地块7拟用于瑞士达体育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564号)范围内。
 
该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庆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渤海路街道拟于2023年12月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庆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96 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  91.5 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庆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庆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66010
 
 
 
 
 
庆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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