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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济宁市任城区拆迁公告:用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征收范围任城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10-30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济宁市任城区拆迁公告:用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征收范围任城区观音阁街道东营社区、李营街道张马杨社区、临湖社区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任征预公告〔2023〕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济宁市任城区拆迁公告:用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征收范围任城区观音阁街道东营社区、李营街道张马杨社区、临湖社区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观音阁街道三里营路南侧、山东华瑞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任城区观音阁街道东营社区。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观音阁街道铁南五街北侧、山东华瑞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任城区观音阁街道东营社区。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建设路西侧、任和路北侧、任旺路南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任城区李营街道张马杨社区、临湖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商业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2、地块3拟用于住宅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任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于2023年8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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