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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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临朐县拆迁公告:用于工业项目、公用设施建设、市场建设征收范围蒋峪镇、沂山镇、城关街道、五井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10-26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临朐县拆迁公告:用于工业项目、公用设施建设、市场建设征收范围蒋峪镇、沂山镇、城关街道、五井镇、山旺镇、东城街道、冶源街道

  临朐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1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临朐县拆迁公告:用于工业项目、公用设施建设、市场建设征收范围蒋峪镇、沂山镇、城关街道、五井镇、山旺镇、东城街道、冶源街道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红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蒋峪镇姬家庄子村。

  地块2位置范围:沂山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沂山镇大关村。

  地块3位置范围:李家庄村南,西外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李家庄村。

  地块4位置范围:高家庄村南,朐山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高家庄村。

  地块5位置范围:朐山路北,西外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河崖村。

  地块6位置范围:北环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北五里庄村。

  地块7位置范围:秦池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小陡沟村。

  地块8位置范围:纸坊村北,柳衡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纸坊村。

  地块9位置范围:岩头村工业园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岩头村。

  地块10位置范围:柳家圈村工业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关街道柳家圈村。

  地块11位置范围:临历线南侧,龙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井镇五井西村。

  地块12位置范围:莲花山北路东侧,下五井西村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井镇下五井西村。

  地块13位置范围:莲花山北路以东,下五井西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井镇朱音村。

  地块14位置范围:临历线以北,五井中村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井镇下五井西村、五井东村。

  地块15位置范围:临历线南侧,龙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井镇五井中村。

  地块16位置范围:汇龙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李家山村。

  地块17位置范围:龙高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桃园村。

  地块18位置范围:龙高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李家山村。

  地块19位置范围:龙涧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李家山村。

  地块20位置范围:龙高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桃园村。

  地块21位置范围:龙阳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荻子涧村。

  地块22位置范围:龙园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桃园村、十字路村、李家山村。

  地块23位置范围:营龙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桃园村。

  地块24位置范围:龙阳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荻子涧村。

  地块25位置范围:汇龙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李家山村。

  地块26位置范围:龙上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武家夏庄村。

  地块27位置范围:龙西村村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龙西村。

  地块28位置范围:营龙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李家山村。

  地块29位置范围:龙高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桃园村。

  地块30位置范围:蟠龙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李家山村。

  地块31位置范围:汇龙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李家山村。

  地块32位置范围:龙涧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李家山村。

  地块33位置范围:蟠龙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李家山村。

  地块34位置范围:营龙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李家山村。

  地块35位置范围:营龙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桃园村。

  地块36位置范围:蟠龙山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李家山村。

  地块37位置范围:小河圈村村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小河圈村。

  地块38位置范围:山旺镇工业园区范围内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山旺镇上林西村、凰山村。

  地块39位置范围:东城街道现有路网绿化带提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吴家上庄村、善家庵村、陈家上庄社区、赵家庄社区、郎家洼社区、南赵家河村、北赵家河社区、夏石庙社区、徐家上庄村、颜家洼社区、齐家庙社区、北安家河村、南张家庄村、高家店子村、丛家庄村、营子社区、刘家河村、小周家庄村、黄家洼社区、西竹寺沟村。

  地块40位置范围:东阳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黄家洼社区。

  地块41位置范围:东红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小北店村。

  地块42位置范围:兴安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南相家楼村。

  地块43位置范围:潍临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吉林村、南相家楼村。

  地块44位置范围:潍临路以北,兴蔡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吉林村。

  地块45位置范围:营龙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高家店子村。

  地块46位置范围:东泰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徐家上庄村。

  地块47位置范围:沂山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营子社区。

  地块48位置范围:沂山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丛家沟村。

  地块49位置范围:东镇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泥沟子社区。

  地块50位置范围:营龙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高家店子村。

  地块51位置范围:兴蔡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小周家庄村。

  地块52位置范围:潍临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营子社区。

  地块53位置范围:东红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小北店村。

  地块54位置范围:兴蔡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黄家洼社区、小周家庄村。

  地块55位置范围:东阳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齐家庙社区。

  地块56位置范围:朐阳路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窦家庄社区、陶家庄社区。

  地块57位置范围:冶一路以南、工业西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冶源街道冶西村、老崖崮村。

  地块58位置范围:临历线东侧,孙家小崔村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五井镇下五井东村,冶源街道孙家小崔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9、10、12、13、30-35、40-58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36、37拟用于公用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7拟用于市场建设,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3、4、5、6、8、16-29拟用于道路绿化带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4拟用于学校配套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11、15拟用于开发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住用地;地块38、39拟用于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政府(单独选址项目建设单位)拟于2023年8月15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三个区片价,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5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临朐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临朐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朐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122371。

  临朐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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