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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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胶州市拆迁公告:用于卡奥斯工业互联网新城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九龙街道爱国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10-10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胶州市拆迁公告:用于卡奥斯工业互联网新城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九龙街道爱国村、同心村、朱家埠村、高家洼村、大闹埠村、洋河崖村、兰东村、人荣村、瓦屋村等

  胶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胶征预公告〔2023〕2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胶州市拆迁公告:用于卡奥斯工业互联网新城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九龙街道爱国村、同心村、朱家埠村、高家洼村、大闹埠村、洋河崖村、兰东村、人荣村、瓦屋村等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爱国村、同心村,东邻青岛英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通信公司胶州分公司、爱国村土地、张焕辉土地,西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胶州市九龙税务所、青岛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心村土地、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胶州市海龙木业制品厂,南邻爱国村土地,北邻同心村、爱国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爱国村、同心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爱国村,东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西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南邻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北邻爱国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爱国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爱国村,东邻爱国村土地,西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南邻爱国村土地,北邻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爱国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爱国村、朱家埠村,东邻朱家埠村土地,西邻青岛新东机械有限公司、朱家埠村土地,南邻朱家埠村土地,北邻爱国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爱国村、朱家埠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爱国村、朱家埠村,东邻朱家埠村土地、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西邻爱国村土地、青岛立准金属有限公司,南邻朱家埠村、爱国村土地,北邻爱国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爱国村、朱家埠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洋河崖村、朱家埠村,东邻洋河崖村土地,西邻朱家埠村土地,南邻洋河崖村土地、青岛斯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腾茂科技有限公司,北邻青岛齐星车库有限公司、青岛齐星铁塔有限公司、青岛玛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洋河崖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洋河崖村、朱家埠村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朱家埠村,东邻朱家埠村土地,西邻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南邻朱家埠村土地,北邻朱家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朱家埠村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大闹埠村、洋河崖村、朱家埠村,东邻朱家埠村土地,西邻朱家埠村土地,南邻洋河崖村土地、大闹埠村土地、朱家埠村土地,北邻朱家埠村土地、青岛新东机械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大闹埠村、洋河崖村、朱家埠村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爱国村、高家洼村、同心村,东邻跃进河,西邻爱国村土地,南邻同心村土地、爱国村土地、高家洼村土地、青岛锦宜水产有限公司、青岛海之林贸易有限公司,北邻爱国村土地、青岛天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爱国村、高家洼村、同心村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爱国村,东邻爱国村土地,西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南邻青岛立准金属有限公司,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爱国村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兰东村、人荣村、瓦屋村,东邻瓦屋村土地,西邻人荣村土地,南邻兰东村土地,北邻瓦屋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兰东村、人荣村、瓦屋村

  地块12位置范围:位于爱国村、同心村、瓦屋村,东邻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西邻瓦屋村土地,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北邻瓦屋村土地、青岛九龙水务有限公司、同心村土地、青岛荣丰包装有限公司、爱国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爱国村、同心村、瓦屋村

  地块13位置范围:位于大宋家庄村、瓦屋村,东邻瓦屋村土地,西邻大宋家庄村土地,南邻大宋家庄村、瓦屋村土地,北邻大宋家庄村、瓦屋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大宋家庄村、瓦屋村

  地块14位置范围:位于爱国村、同心村,东邻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西邻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同心村土地、胶州市金禾机械加工厂,北邻同心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爱国村、同心村

  地块15位置范围:位于同心村,东邻道路,西邻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南邻胶州市金禾机械加工厂、同心村土地、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北邻同心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同心村

  地块16位置范围:位于瓦屋村,东邻瓦屋村土地,西邻瓦屋村土地,南邻瓦屋村土地,北邻瓦屋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瓦屋村

  地块17位置范围:位于关王庙村、高家洼村、南孙家庄村、殷家洼村,东邻道路,西邻道路,南邻高家洼村土地、青岛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胶州市震霖鑫泰铝合金加工厂、青岛震霖方正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北邻殷家洼村土地、南孙家庄村土地、关王庙村土地、青岛恒怡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文和纺织品有限公司、青岛市龙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合天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顺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胶州市供电公司、胶州市在东建筑机械厂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关王庙村、高家洼村、南孙家庄村、殷家洼村

  地块18位置范围:位于爱国村、殷家洼村,东邻爱国村、殷家洼村土地,西邻殷家洼村土地,南邻殷家洼村土地,北邻殷家洼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爱国村、殷家洼村

  地块19位置范围:位于爱国村、同心村、殷家洼村,东邻爱国村、殷家洼村土地,西邻爱国村土地,南邻爱国土地、胶州市人民政府、张焕义土地、张学起土地、匡德顺土地、宫志旺土地、高祀壮土地、王国兴土地、匡建波土地、高祀存土地、匡建波土地,北邻同心村土地、爱国村土地、胶州市九龙调味品厂、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山东省胶州市分公司、青岛地宇电子有限公司、青岛现代农化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爱国村、殷家洼村

  地块20位置范围:位于爱国村,东邻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西邻爱国村土地,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北邻爱国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爱国村

  地块21位置范围:位于爱国村,东邻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西邻胶州市海龙木业制品厂、爱国村土地、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爱国村土地,北邻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张焕辉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爱国村

  地块22位置范围:位于大宋家庄村、瓦屋村,东邻瓦屋村土地、青岛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邻大宋家庄村土地,南邻大宋家庄村、瓦屋村土地,北邻大宋家庄村、瓦屋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爱国村、瓦屋村

  地块23位置范围:位于爱国村、同心村、瓦屋村,东邻胶州市海龙木业制品厂、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爱国村土地,西邻瓦屋村土地,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青岛伊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德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同心村土地、爱国村土地、青岛市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爱国村、同心村、瓦屋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至地块23均拟用于卡奥斯工业互联网新城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九龙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8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532—82289310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发布日期: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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