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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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胶州市拆迁公告:用于港城五路项目、航平南路项目、金航十一路项目建设征收范围胶东街道周家庄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10-10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胶州市拆迁公告:用于港城五路项目、航平南路项目、金航十一路项目建设征收范围胶东街道周家庄村、小麻湾东村、小半窑村、荒庄村、大半窑村、韩信沟村、葛家庄村、大麻湾一村

  征收土地预公告

  胶征预公告〔2023〕2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胶州市拆迁公告:用于港城五路项目、航平南路项目、金航十一路项目建设征收范围胶东街道周家庄村、小麻湾东村、小半窑村、荒庄村、大半窑村、韩信沟村、葛家庄村、大麻湾一村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周家庄村,东邻周家庄村土地,西邻周家庄村土地,南邻周家庄村土地,北邻周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周家庄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周家庄村,东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西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南邻周家庄村土地,北邻周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周家庄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周家庄村,东邻周家庄村土地,西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周家庄村土地,南邻周家庄村土地,北邻周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周家庄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周家庄村,东邻三官庙村土地,西邻周家庄村土地,南邻周家庄村土地,北邻周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周家庄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周家庄村,东邻青岛临空宝鲲建设有限公司、周家庄村土地,西邻周家庄村土地,南邻周家庄村土地,北邻周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周家庄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周家庄村、小麻湾东村,东邻周家庄村土地,西邻小麻湾东村土地,南邻周家庄村土地,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周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周家庄村、小麻湾东村

  块7位置范围:位于小半窑村、荒庄村、大半窑村,东邻大半窑村土地、青岛三力本诺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青岛纺联银龙纺织有限公司、青岛佳德纺织染整有限公司,西邻小半窑村土地、荒庄村土地、青岛淞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大半窑村土地、青岛三然印染有限公司、青岛协同针织服装有限公司、青岛浚达制帽有限公司,南邻大半窑村土地,北邻小半窑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小半窑村、荒庄村、大半窑村

  块8位置范围:位于小麻湾东村、荒庄村,东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荒庄村土地,西邻小麻湾东村土地,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北邻荒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小麻湾东村、荒庄村

  块9位置范围:位于小麻湾东村、周家庄村,东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周家庄村土地,西邻小麻湾东村土地,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北邻小麻湾东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小麻湾东村、周家庄村

  块10位置范围:位于韩信沟村、荒庄村、小半窑村,东邻大半窑村土地,西邻荒庄村土地,南邻荒庄村土地、小半窑村土地、青岛三然印染有限公司,北邻韩信沟村、荒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韩信沟村、荒庄村、小半窑村

  块11位置范围:位于大半窑村、葛家庄村、大麻湾一村,东邻大麻湾一村土地,西邻大半窑村土地,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北邻大半窑村、葛家庄村、大麻湾一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东街道大半窑村、葛家庄村、大麻湾一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至地块7均拟用于港城五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8、地块9拟用于航平南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0、地块11拟用于金航十一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胶东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8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532—82289310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发布日期: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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