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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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2023年山东胶州市拆迁公告:用于上合国际绿色农产品博览交易中心项目、无线电能传输技术(青岛)科创产业园项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10-10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胶州市拆迁公告:用于上合国际绿色农产品博览交易中心项目、无线电能传输技术(青岛)科创产业园项目建设征收范围胶莱街道撑角埠村、小回村、大回村、后韩哥庄村、姜家街村、前韩哥庄村、十五亩地村、花埠顶村、王家河头村、周家河头村、辛庄村

  胶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胶征预公告〔2023〕2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胶州市拆迁公告:用于上合国际绿色农产品博览交易中心项目、无线电能传输技术(青岛)科创产业园项目建设征收范围胶莱街道撑角埠村、小回村、大回村、后韩哥庄村、姜家街村、前韩哥庄村、十五亩地村、花埠顶村、王家河头村、周家河头村、辛庄村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撑角埠村、小回村、大回村、后韩哥庄村、姜家街村、前韩哥庄村,东邻撑角埠村、前韩哥庄村、小回村土地,西邻撑角埠村、小回村土地,南邻小回村土地,北邻撑角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撑角埠村、小回村、大回村、后韩哥庄村、姜家街村、前韩哥庄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十五亩地村、撑角埠村,东邻撑角埠村土地,西邻撑角埠村土地,南邻撑角埠村土地,北邻撑角埠村、十五亩地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十五亩地村、撑角埠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撑角埠村,东邻撑角埠村土地,西邻撑角埠村土地,南邻撑角埠村土地,北邻撑角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撑角埠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花埠顶村、撑角埠村,东邻撑角埠村土地,西邻花埠顶村土地,南邻花埠顶村、撑角埠村土地,北邻撑角埠村、花埠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花埠顶村、撑角埠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王家河头村,东邻王家河头村土地,西邻王家河头村土地,南邻王家河头村土地,北邻王家河头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王家河头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周家河头村,东邻经九路,西邻周家河头村土地,南邻周家河头村土地,北邻纬三十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周家河头村

  块7位置范围:位于撑角埠村,东邻撑角埠村土地,西邻闸子路道路,南邻撑角埠村土地,北邻朱诸路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撑角埠村

  块8位置范围:位于撑角埠村,东邻撑角埠村土地,西邻撑角埠村土地,南邻撑角埠村土地,北邻撑角埠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撑角埠村

  块9位置范围:位于辛庄村,东邻辛庄村土地,西邻三珠路,南邻辛庄村土地,北邻辛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辛庄村

  块10位置范围:位于花埠顶村、撑角埠村,东邻撑角埠村土地,西邻花埠顶村土地,南邻撑角埠村土地,北邻撑角埠村、花埠顶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胶莱街道花埠顶村、撑角埠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上合国际绿色农产品博览交易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无线电能传输技术(青岛)科创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胶州市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2至地块4拟用于上合国际绿色农产品博览交易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艾司博先进封测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生鲜食品加工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于壹时代仓储物流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胶州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2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9、地块10拟用于规划四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胶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9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532—82289310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

  发布日期: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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