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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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胶州市拆迁公告:用于胶州市石河南路建设工程项目、石河幼儿园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九龙街道西石河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10-07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胶州市拆迁公告:用于胶州市石河南路建设工程项目、石河幼儿园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九龙街道西石河村、李家河村、栾家村、北赵家庄村、盛福村、刘家岭村、匙家庄村、郭家村、卞家庄村、小荒村、王家滩村、三里河街道管理村

  胶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胶征预公告〔2023〕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胶州市拆迁公告:用于胶州市石河南路建设工程项目、石河幼儿园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九龙街道西石河村、李家河村、栾家村、北赵家庄村、盛福村、刘家岭村、匙家庄村、郭家村、卞家庄村、小荒村、王家滩村、三里河街道管理村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西石河村、李家河村,东邻株洲路,西邻李孟路,南邻李家河村土地,北邻西石河村土地、我家地产(胶州)有限公司、李家河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西石河村、李家河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李家河村,东邻李家河村土地,西邻李家河村土地,南邻青岛正伟钢模板制造有限公司、李家河村土地,北邻李家河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李家河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栾家村、北赵家庄村、盛福村,东邻北赵家庄村土地,西邻海尔大道,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盛福村土地、北赵家庄村土地,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栾家村土地、青岛市金冠置业有限公司、胶州市永邦电力设备制造厂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栾家村、北赵家庄村、盛福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刘家岭村,东邻刘家岭村土地,西邻刘家岭村土地,南邻刘家岭村土地,北邻刘家岭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刘家岭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刘家岭村,东邻刘家岭村土地,西邻刘家岭村土地,南邻刘家岭村土地,北邻刘家岭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刘家岭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刘家岭村、郭家村、卞家庄村,东邻卞家庄村、郭家村土地,西邻刘家岭村土地,南邻刘家岭村土地、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北邻刘家岭村土地、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刘家岭村、郭家村、卞家庄村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匙家庄村、刘家岭村,东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西邻匙家庄村、刘家岭村土地,南邻刘家岭村土地,北邻匙家庄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匙家庄村、刘家岭村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刘家岭村,东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西邻刘家岭村土地,南邻刘家岭村土地,北邻刘家岭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刘家岭村

  地块9位置范围:位于刘家岭村、郭家村,东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西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南邻郭家村土地,北邻刘家岭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刘家岭村、郭家村

  地块10位置范围:位于郭家村、刘家岭村、小荒村,东邻郭家村土地、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西邻青岛中源盛置业有限公司,南邻刘家岭村土地、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郭家村土地,北邻刘家岭村土地、青岛中晟国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郭家村、刘家岭村、小荒村

  地块11位置范围:位于九龙街道刘家岭村、匙家庄村、三里河街道管理村,东邻管理村土地,西邻刘家岭村土地,南邻刘家岭村土地,北邻刘家岭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刘家岭村、匙家庄村、三里河街道管理村

  地块12位置范围:位于王家滩村,东邻王家滩村土地,西邻王家滩村土地,南邻王家滩村土地,北邻王家滩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王家滩村

  地块13位置范围:位于王家滩村,东邻空地,西邻王家滩村土地,南邻青岛万洋众创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王家滩村土地,北邻胶州市人民政府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王家滩村

  地块14位置范围:位于高家洼村,东邻高家洼村土地,西邻高家洼村土地,南邻高家洼村土地,北邻高家洼土地、青岛海之林贸易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龙街道高家洼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胶州市石河南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石河幼儿园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3拟用于胶州市东部中央商务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澳门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4、地块5拟用于街坊路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6拟用于规划支路八(温州路至文化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7至地块9拟用于规划支路十二(科苑路至贵州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0拟用于街坊路九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1拟用于规划支路七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2、地块13拟用于上合示范区万洋众创城周边两条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4拟用于胶州数字经济产业园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三里河街道办事处、九龙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9月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26号)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联系电话:0532—82289310

  胶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发布日期: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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