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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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郓城县郓州街道金河社区拆迁公告: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征收范围东邻国有土地;西邻国有土地;南邻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9-26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郓城县郓州街道金河社区拆迁公告: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征收范围东邻国有土地;西邻国有土地;南邻金河路;北邻临城路

  郓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郓征预公告〔2023〕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郓城县郓州街道金河社区拆迁公告: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征收范围东邻国有土地;西邻国有土地;南邻金河路;北邻临城路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该地块位于郓州街道金河社区地段。东邻国有土地;西邻国有土地;南邻金河路;北邻临城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郓州街道金河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的地块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郓州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9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的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的补偿安置,由郓城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郓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村(居)和村(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郓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振强,联系电话:0530-6995363

  郓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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