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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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2023年山东东明县渔沃街道办事处北袁旗营、东袁旗营行政村拆迁公告:用于菏泽信华置业有限公司信华e时代(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9-20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东明县渔沃街道办事处北袁旗营、东袁旗营行政村拆迁公告:用于菏泽信华置业有限公司信华e时代(一期)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东至渔沃街道办事处东袁旗营村村庄;南至沿河路、渔沃街道办事处东袁旗营村村庄;西至渔沃街道办事处北袁旗营村水浇地;北至渔沃街道办事处北袁旗营村水浇地、东袁旗营村水浇地;

  东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东征预公告〔2023〕16号

  为保障房地产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东明县渔沃街道办事处北袁旗营、东袁旗营行政村拆迁公告:用于菏泽信华置业有限公司信华e时代(一期)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东至渔沃街道办事处东袁旗营村村庄;南至沿河路、渔沃街道办事处东袁旗营村村庄;西至渔沃街道办事处北袁旗营村水浇地;北至渔沃街道办事处北袁旗营村水浇地、东袁旗营村水浇地;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该地块:

  东至渔沃街道办事处东袁旗营村村庄;

  南至沿河路、渔沃街道办事处东袁旗营村村庄;

  西至渔沃街道办事处北袁旗营村水浇地;

  北至渔沃街道办事处北袁旗营村水浇地、东袁旗营村水浇地;

  涉及的经济组织:渔沃街道办事处北袁旗营、东袁旗营行政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菏泽信华置业有限公司信华e时代(一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明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8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渔沃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东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的补偿安置,由东明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和单位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东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东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东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永春,联系电话:0530-7206699。

  东明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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