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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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曹县拆迁公告:用于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曹县分公司智能立体车库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建设征收范围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9-19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曹县拆迁公告:用于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曹县分公司智能立体车库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孙老家镇李集村、大集镇安庄村、李楼村、青菏街道北邵居

  曹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曹征预公告〔202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曹县拆迁公告:用于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曹县分公司智能立体车库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孙老家镇李集村、大集镇安庄村、李楼村、青菏街道北邵居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于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曹县分公司以南,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曹县分公司以西,李集村耕地以北,李集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孙老家镇李集村。

  地块2位于安庄村沟渠以南,安庄村耕地、李楼村果园、李楼村建设用地以西,李楼村耕地以北,安庄村耕地、李楼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集镇安庄村、李楼村。

  地块3位于富民大道以南,北邵居耕地、国有建设用地以西,原青岛路以北,北邵居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菏街道北邵居。

  地块4位于原青岛路以南,山东巨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以西,嘉陵江路以北,北邵居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菏街道北邵居。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曹县分公司智能立体车库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地块2拟用于山东尚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曹县汉服智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地块3、地块4全部拟用于曹县城区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1、地块2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3、地块4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孙老家镇人民政府、大集镇人民政府、青菏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2月2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按包干方式补偿的,按照每亩6000元予以补偿。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曹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曹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道)、村(居)和村(居)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巧婷 联系电话:0530-3266928

  曹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3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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