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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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阳谷县拆迁公告:用于交通设施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侨润街道门庄村、五里庙村、曙光社区、景阳社区、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9-08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阳谷县拆迁公告:用于交通设施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侨润街道门庄村、五里庙村、曙光社区、景阳社区、王楼村、博济桥街道博济社区、岳海村、南三里村、许庄村、金谷社区、狮子楼街道会丰社区、郭屯镇郭屯村

  阳谷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阳征预公告〔2023〕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阳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阳谷县拆迁公告:用于交通设施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侨润街道门庄村、五里庙村、曙光社区、景阳社区、王楼村、博济桥街道博济社区、岳海村、南三里村、许庄村、金谷社区、狮子楼街道会丰社区、郭屯镇郭屯村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2范围:位于门庄村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侨润街道门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4范围:位于景阳路北、燕山路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侨润街道景阳社区居委会、博济桥街道博济社区居委会。

  地块5-8范围:位于黄河路南、西城墙路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狮子楼街道会丰社区居委会。

  地块9-10范围:位于金水湖小学北、金水湖路东首,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济桥街道岳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1-16范围:位于谷山南路东、规划二路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济桥街道南三里村、许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7-19范围:位于狮子楼路东、北环路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侨润街道王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0范围:位于郭屯镇规划六路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郭屯镇郭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1范围:位于燕山路东、聊阳渠公园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侨润街道五里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2-23范围:位于南环路北、燕山路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济桥街道岳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4范围:位于谷山路西、景阳路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博济桥街道金谷社区居委会。

  地块25范围:位于黄河路南、燕山路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侨润街道曙光社区居委会。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11、12拟用于绿地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2拟用于道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拟用于交通设施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4、9拟用于物流仓储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仓储用地;地块5-7、13-19、23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8、10、21、22、24、25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20拟用于教育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4、5-10、13-19、21-25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谷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2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狮子楼街道办事处、侨润街道办事处、博济桥街道办事处、郭屯镇政府拟于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9月10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阳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阳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阳谷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635-7131307。

  阳谷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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