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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临邑县拆迁公告:用于临邑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建设征收范围龙岗大街南侧。东至山东旭日石墨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9-06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临邑县拆迁公告:用于临邑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建设征收范围龙岗大街南侧。东至山东旭日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榆林一区村土地;西至榆林一区村土地;南至榆林一区村土地;北至山东旭日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榆林一区村土地

  临邑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1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临邑县拆迁公告:用于临邑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建设征收范围龙岗大街南侧。东至山东旭日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榆林一区村土地;西至榆林一区村土地;南至榆林一区村土地;北至山东旭日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榆林一区村土地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地块1位于天鼎丰路西侧。东至同旭新村土地;西至同旭新村土地;南至同旭新村土地;北至同旭新村土地。

  地块2位于龙岗大街南侧。东至山东旭日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榆林一区村土地;西至榆林一区村土地;南至榆林一区村土地;北至山东旭日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榆林一区村土地。

  地块3位于龙岗大街南侧。东至榆林一区村土地;西至山东旭日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至榆林一区村土地;北至山东旭日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块4位于龙岗大街南侧。东至榆林一区村土地;西至山东旭日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至山东旭日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至山东旭日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块5位于临兴大道南侧。东至兴隆镇兴隆村土地;西至兴隆镇兴隆村土地;南至兴隆镇兴隆村土地;北至兴隆镇兴隆村土地。

  地块6位于临兴大道南侧。东至兴隆镇兴隆村土地;西至兴隆镇兴隆村土地;南至兴隆镇兴隆村土地;北至兴隆镇兴隆村土地。

  地块7位于宏泰大街南。东至五福苑新村土地;西至五福苑新村土地;南至五福苑新村土地;北至五福苑新村土地。

  地块8位于花园大街南侧。东至凯旋社区居土地;西至凯旋社区居土地;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

  地块9位于东方大道北侧。东至德州恒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西至同旭新村土地;南至顺方管业有限公司;北至德州恒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块10位于花园大街南侧。东至凯旋社区居土地;西至凯旋社区居土地;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

  地块11位于花园大街南侧。东至凯旋社区居土地;西至凯旋社区居土地;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

  地块12位于花园大街南侧。东至凯旋社区居土地;西至凯旋社区居土地;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北至凯旋社区居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旭新村、榆林一区村、站北新村、兴隆村、五福苑新村、凯旋社区居。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4、9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4、9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邑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该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5、6、7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5、6、7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邑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该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8、10-12拟用于搬迁安置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8、10-12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邑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该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邑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子镇人民政府、兴隆镇人民政府和邢侗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2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每亩补偿6.0-6.8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临邑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潘富华 联系电话:18253435699

  临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日

  发布日期: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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