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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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德州市德城区拆迁公告:用于山东鼎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配件项目建设征收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9-06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德州市德城区拆迁公告:用于山东鼎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配件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天衢街道二屯村、小屯村、东长社区、南陈庄村

  德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德征预公告〔2023〕1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德州市德城区拆迁公告:用于山东鼎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配件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天衢街道二屯村、小屯村、东长社区、南陈庄村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德城区三百路以西、康居路以北、工业路以南、程丰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天衢街道二屯村。

  地块2范围:德城区湖滨北大道以东、实华北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天衢街道小屯村。

  地块3范围:德城区湖滨北大道以东、小李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天衢街道小屯村。

  地块4范围:德城区德贤大街以东、长庄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天衢街道东长社区。

  地块5范围:德城区德贤大街以东、长庄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天衢街道东长社区。

  地块6范围:德城区新河西路以北、运河大道以东、鑫康小区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德城区运河街道南陈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山东鼎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配件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德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1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2拟用于欧迈生物质能源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德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1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3拟用于欧迈生物质能源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德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1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4拟用于华耀城商贸物流配套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德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1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5拟用于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京津冀产业承接示范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拟用于德州文化旅游景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德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1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天衢街道办事处、运河街道办事处、二屯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德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6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1万元;Ⅴ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德城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德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德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22日起至2023年5月8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2日

  (联系人:位新华,联系电话:0534-218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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