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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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庆云县拆迁公告:用于庆云县城市扩容排水防涝提升项目、将军路(东岳大街—前马村)道路建设征收范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8-31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庆云县拆迁公告:用于庆云县城市扩容排水防涝提升项目、将军路(东岳大街—前马村)道路建设征收范围渤海路街道小都村、袁家村、后张村、养马王村、甄家村、西歪柳树村、魏洼村、庆云镇慈家村、前马村、东辛店镇张立村、尚堂镇李家店村、东堰村

  庆云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庆征预公告〔2023〕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庆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庆云县拆迁公告:用于庆云县城市扩容排水防涝提升项目、将军路(东岳大街—前马村)道路建设征收范围渤海路街道小都村、袁家村、后张村、养马王村、甄家村、西歪柳树村、魏洼村、庆云镇慈家村、前马村、东辛店镇张立村、尚堂镇李家店村、东堰村

  一、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渤海路街道小都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小都村

  地块2位置范围:庆云镇慈家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庆云镇慈家村

  地块3位置范围:渤海路街道袁家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袁家村

  地块4位置范围:渤海路街道袁家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袁家村

  地块5位置范围:渤海路街道小都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小都村

  地块6位置范围:渤海路街道养马王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养马王村

  地块7位置范围:渤海路街道袁家村、后张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袁家村、后张村

  地块8位置范围:渤海路街道甄家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甄家村

  地块9位置范围:东辛店镇张立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辛店镇张立村

  地块10位置范围:渤海路街道西歪柳树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西歪柳树村

  地块11位置范围:渤海路街道西歪柳树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西歪柳树村

  地块12位置范围:渤海路街道魏洼村、庆云镇前马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魏洼村、庆云镇前马村

  地块13位置范围:庆云镇前马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庆云镇前马村

  地块14位置范围:尚堂镇李家店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堂镇李家店村

  地块15位置范围:渤海路街道魏洼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魏洼村

  地块16位置范围:尚堂镇东堰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堂镇东堰村

  地块17位置范围:渤海路街道东歪柳树村、李云曲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东歪柳树村、李云曲村

  地块18位置范围:渤海路街道后官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后官村

  地块19位置范围:渤海路街道后官村地段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渤海路街道后官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2拟用于庆云县城市扩容排水防涝提升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地块12、13拟用于将军路(东岳大街—前马村)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地块18、19拟用于开源大桥及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地块14拟用于物流产业园区道路建设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地块5拟用于新建杏坛公园建设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地块6拟用于庆云碧水云天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3、4拟用于山东沃能碳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石墨制品和碳碳复合材料制品加工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5拟用于庆云县东环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地块16拟用于庆云县农产品(食品)加工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7拟用于山东领先康体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钢构件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2〕409号)范围内,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及商业用地。

  地块7、8拟用于山东威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威智电力装备制造项目建设;地块9拟用于山东鼎亚电梯科技有限公司高端电梯制造项目建设;地块10、11拟用于山东绿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健康食品生产项目建设;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1〕495号)范围内,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综上,2023年第5批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庆云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渤海路街道、庆云镇政府、东辛店镇政府、尚堂镇政府拟于2023年6月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庆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一、二、三级3个区片,一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二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4.5万元,三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庆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庆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庆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庆云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66006。

  庆云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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