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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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

2023年山东费县朱田镇永安村、乐合村、尤家庄村,费城街道望沂社区、蒙阳社区拆迁公告:用于费县城西木业产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8-24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费县朱田镇永安村、乐合村、尤家庄村,费城街道望沂社区、蒙阳社区拆迁公告:用于费县城西木业产业园一期智慧家居产业园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东至县城西外环路,西至乐合村土地,南至乐合村土地,北至乐合村土地

  费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费征预公告〔2023〕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费县朱田镇永安村、乐合村、尤家庄村,费城街道望沂社区、蒙阳社区拆迁公告:用于费县城西木业产业园一期智慧家居产业园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东至县城西外环路,西至乐合村土地,南至乐合村土地,北至乐合村土地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县城西外环路,西至乐合村土地,南至乐合村土地,北至乐合村土地;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永安村土地,西至县城西外环路,南至乐合村土地、尤家庄村土地、永安村土地,北至乐合村土地、永安村土地;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永安村土地、乐合村土地,西至永安村土地、尤家庄村土地,南至永安村土地,北至永安路(规划);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永安村土地,西至永安村土地,南至永安村土地,北至永安路(规划);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乐合村土地,西至县城西外环路,南至乐合村土地,北至乐合村土地;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县城西外环路,西至尤家庄村土地,南至尤家庄村土地,北至尤家庄村土地;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尤家庄村土地,西至县城西外环路,南至尤家庄村土地,北至尤家庄村土地;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乐合村土地,西至乐合村土地,南至乐合村土地,北至乐合村土地;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尤家庄村土地,西至尤家庄村土地,南至尤家庄村土地,北至尤家庄村土地;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尤家庄村土地,西至尤家庄村土地,南至尤家庄村土地,北至尤家庄村土地;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永安村土地,西至永安村土地,南至永安村土地,北至尤家庄村土地;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望沂社区土地,西至望沂社区土地,南至安康路,北至望沂社区土地;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蒙阳社区土地,西至兴业路,南至蒙阳社区土地,北至政府储备用地;地块14四至范围:东至蒙阳社区土地,西至蒙阳社区土地,南至蒙阳社区土地,北至政府储备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朱田镇永安村、乐合村、尤家庄村,费城街道望沂社区、蒙阳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7拟用于费县城西木业产业园一期智慧家居产业园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8-11拟用于费县城西木业产业园一期智慧家居产业园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12拟用于车管所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13拟用于东城核心区片区地块(12)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14拟用于东城核心区片区地块(13)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15

  拟征收土地地块1-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土地地块8-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土地地块13-1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朱田镇人民政府及费城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4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费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费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国有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兆军,联系电话:0539-5050263 。

  费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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