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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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临沂市兰山区拆迁公告:用于临沂市高新区泰达锦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泰达锦瑞新材料科创园项目、临沂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8-21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临沂市兰山区拆迁公告:用于临沂市高新区泰达锦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泰达锦瑞新材料科创园项目、临沂金辰智能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高端智能装备生产与研发项目建设征收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丽泽苑村(武德村)、银河村(中桥村)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G〔2023〕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临沂市兰山区拆迁公告:用于临沂市高新区泰达锦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泰达锦瑞新材料科创园项目、临沂金辰智能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高端智能装备生产与研发项目建设征收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丽泽苑村(武德村)、银河村(中桥村)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丽泽苑村(武德村)。东至丽泽苑村(武德村)工业用地,西至丽泽苑村(武德村)乔木林地,南至丽泽苑村(武德村)乔木林地、丽泽苑村(武德村)其他林地、丽泽苑村(武德村)工业用地,北至丽泽苑村(武德村)乔木林地、丽泽苑村(武德村)其他林地、丽泽苑村(武德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丽泽苑村(武德村)。

  地块2: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银河村(中桥村)。东至银河村(中桥村)乔木林地,西至银河村(中桥村)工业用地,南至银河村(中桥村)工业用地,北至银河村(中桥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银河村(中桥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临沂市高新区泰达锦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泰达锦瑞新材料科创园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绿化用地;

  地块2拟用于临沂金辰智能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高端智能装备生产与研发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绿化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办公室、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及马厂湖镇政府拟于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0539-7109517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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