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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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莒南县拆迁公告:用于临港化工园区安全防护绿地项目、化工园区横一路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团林镇桃花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8-21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莒南县拆迁公告:用于临港化工园区安全防护绿地项目、化工园区横一路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团林镇桃花新村、壮岗镇蕉庄村、坪上镇大山村、三和居村、朝阳村

  莒南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莒南征预公告〔2023〕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莒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莒南县拆迁公告:用于临港化工园区安全防护绿地项目、化工园区横一路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团林镇桃花新村、壮岗镇蕉庄村、坪上镇大山村、三和居村、朝阳村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团林镇桃花新村(桃花峪村)旱地,西至壮岗镇蕉庄村(蕉庄村)其他林地,北至壮岗镇蕉庄村(李家河子村)水浇地,南至壮岗镇蕉庄村(李家河子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桃花新村(桃花峪村),壮岗镇蕉庄村(蕉庄村、李家河子村、小岭后村)。

  用途: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团林镇桃花新村(桃花峪村)旱地,西至壮岗镇蕉庄村(蕉庄村)其他林地,壮岗镇蕉庄村(李家河子村)旱地,南至壮岗镇蕉庄村(李家河子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林镇桃花新村(桃花峪村),壮岗镇蕉庄村(蕉庄村、李家河子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东至坪上镇大山村(山底村)其他林地,西至坪上镇大山村(麻峪子村)农村道路,南至坪上镇大山村(山底村)果园,北至坪上镇大山村(山底村)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大山村(山底村、麻峪子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东至坪上镇三和居村(东辛庄村)农村道路,西至坪上镇三和居村(坪上一村)其他林地,南至坪上镇三和居村(东辛庄村)其他林地,北至坪上镇三和居村(坪上一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三和居村(坪上一村、坪上三村、东辛庄村、西辛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东至坪上镇朝阳村(赵家道村峪村)水浇地,西至坪上镇朝阳村(赵家道村峪村)设施农用地,南至坪上镇朝阳村(赵家道村峪村)水浇地,北至坪上镇朝阳村(赵家道村峪村)设施农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朝阳村(赵家道村峪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东至坪上镇朝阳村(赵家道村峪村)设施农用地,西至坪上镇朝阳村(季家道村峪村)果园,南至坪上镇朝阳村(赵家道村峪村)果园,北至坪上镇朝阳村(季家道村峪村)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坪上镇朝阳村(赵家道村峪村、季家道村峪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临港化工园区安全防护绿地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2拟用于化工园区横一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拟用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路西延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4拟用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南路北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5拟用于赵王路四路扩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6拟用于赵王路四路扩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区财政金融局及坪上镇人民政府、壮岗镇人民政府、团林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5月1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II、III级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4.5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莒南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莒南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莒南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3年5月26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莒南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

  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发启,联系电话:0539-7612118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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