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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费县拆迁公告:用于三里沟片区商住用地建设项目、三里沟片区居住用地建设项目建设征收范围费城街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8-17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费县拆迁公告:用于三里沟片区商住用地建设项目、三里沟片区居住用地建设项目建设征收范围费城街道仰圣社区、福源社区、鲁公社区、温河湾社区,朱田镇尤家庄村、永安村、乐合村

  费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费征预公告〔2023〕1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费县拆迁公告:用于三里沟片区商住用地建设项目、三里沟片区居住用地建设项目建设征收范围费城街道仰圣社区、福源社区、鲁公社区、温河湾社区,朱田镇尤家庄村、永安村、乐合村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仰圣社区土地,西至仰圣社区土地,南至仰圣社区土地,北至政府储备用地、杏坛北路。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仰圣社区土地,西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杏坛北路,北至政府储备用地。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仰圣社区土地,西至天景路,南至仰圣社区土地,北至杏坛北路。

  地块4四至范围:东至尤家庄村、乐合村土地,西至尤家庄村、乐合村土地,南至尤家庄村土地,北至尤家庄村、乐合村土地。

  地块5四至范围:东至乐合村土地,西至乐合村土地,南至乐合村土地,北至乐合村土地。

  地块6四至范围:东至尤家庄村、乐合村、永安村土地,西至尤家庄村、乐合村土地,南至尤家庄村、永安村土地,北至乐合村土地。

  地块7四至范围:东至永安村土地,西至尤家庄村、乐合村、永安村土地,南至永安村土地,北至乐合村、永安村土地。

  地块8四至范围:东至福源社区土地,西至福源社区土地,南至福源社区土地,北至福源社区土地。

  地块9四至范围:东至福源社区土地,西至福源社区土地,南至福源社区土地,北至福源社区土地。

  地块10四至范围:东至烟墩路,西至鲁公社区、温河湾社区土地,南至鲁公社区土地、政府储备用地,北至鲁公社区、温和湾社区土地。

  地块11四至范围:东至光明路,西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鲁公社区土地、政府储备用地,北至鲁公社区土地。

  地块12四至范围:东至鲁公社区土地,西至光明路,南至笃圣路,北至洪山支路(规划)。

  地块13四至范围:东至洪山东路(规划),西至鲁公社区土地,南至笃圣路,北至洪山支路(规划)。

  地块14四至范围:东至鲁公社区土地,西至鲁公社区土地,南至笃圣路,北至鲁公社区土地。

  地块15四至范围:东至鲁公社区土地,西至光明路(规划),南至鲁公社区土地,北至鲁公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费城街道仰圣社区、福源社区、鲁公社区、温河湾社区,朱田镇尤家庄村、永安村、乐合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三里沟片区商住用地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地块2拟用于三里沟片区居住用地建设项目(一)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3拟用于三里沟片区居住用地建设项目(二)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4拟用于城西木业产业园工业项目(一)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5拟用于城西木业产业园供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6拟用于城西木业产业园工业项目(二)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7拟用于城西木业产业园工业项目(三)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地块8拟用于马兴庄片区居住用地建设项目(一)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9拟用于马兴庄片区居住用地建设项目(二)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10拟用于鲁公片区商业用地建设项目(一)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11拟用于鲁公片区商住用地建设项目(二)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地块12拟用于鲁公片区商住用地建设项目(三)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地块13拟用于鲁公片区商住用地建设项目(四)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地块14拟用于鲁公片区商业用地建设项目(五)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15拟用于鲁公片区居住用地建设项目(六)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费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0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费城街道办事处和朱田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 月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2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费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费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兆军,联系电话:0539-5050263 。

  费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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