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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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临沐县拆迁公告:用于临沐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临沂中科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8-16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临沐县拆迁公告:用于临沐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临沂中科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征收范围石门镇棠梨新村、后石门村、青云镇莲花村、赵窝村、郑山街道徐埠前村、临沐街道西盘村、店头镇东措庄村、郑山街道张南埠子村等

  临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沐征预公告〔2023〕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床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临沐县拆迁公告:用于临沐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临沂中科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征收范围石门镇棠梨新村、后石门村、青云镇莲花村、赵窝村、郑山街道徐埠前村、临沐街道西盘村、店头镇东措庄村、郑山街道张南埠子村等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该宗地位于华星纸业西邻、后石门以北、棠梨社区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门镇棠梨新村、后石门村。

  地块2范围:该宗地位于临沐县青云镇开发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莲花村。

  地块3范围:该宗地位于临沐县青云镇工业园区青石路6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云镇赵窝村。

  地块4范围:该宗地位于青石路以东,常林西大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徐埠前村。

  地块5范围:该宗地位于高速公路连接线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沐街道西盘村。

  地块6范围:该宗地位于兴业大道以西,经开一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店头镇东措庄村。

  地块7范围:该宗地位于工贸街以南,金茂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张南埠子村。

  地块8范围:该宗地位于兴大西街以南,朝阳街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南古新街。

  地块9范围:该宗地位于225省道以东,经开三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店头镇东措庄村。

  地块10范围:该宗地位于滨海西街以南,金沂蒙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郑山社区。

  地块11范围:该宗地位于迎宾大道以东,经开三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店头镇东措庄村。

  地块12范围:该宗地位于225省道以西,兴业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张南埠子村。

  地块13范围:该宗地位于225省道以西,兴大西街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泉里井村。

  地块14范围:该宗地位于兴大西街以南,225省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郑山社区。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临沐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临沂中科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山东新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临沐县百事食品(山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山东港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山东六果铝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于山东金仕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9拟用于临沂厚德防结剂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0拟用于山东济坤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1拟用于山东盛奥铝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2拟用于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3拟用于开发区新型材料工业园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4拟用于开发区新型材料工业园建设项目,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沐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38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政府拟于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的补偿安置,由临沐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沐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7月20日起至2023年8月3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0539-6219102。

  临沐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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