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征地信息 > 拆迁公告 > 2023年山东莒县拆迁公告:用于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项目...

拆迁公告

2023年山东莒县拆迁公告:用于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项目建设征收范围莒县桑园镇、招贤镇、城阳街道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8-16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莒县拆迁公告:用于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项目建设征收范围莒县桑园镇、招贤镇、城阳街道、洛河镇、阎庄街道

  莒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莒征预公告〔202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莒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莒县拆迁公告:用于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项目建设征收范围莒县桑园镇、招贤镇、城阳街道、洛河镇、阎庄街道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莒县桑园镇、招贤镇、城阳街道、洛河镇、阎庄街道,具体征地范围以该项目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桑园镇张家团山村、解家沟村、下疃村、大长远村、赵家官庄村、桥头河村、桑庄村、里庄上村、大库沟村;招贤镇凤台沟村、崔家四山村、梁家四山村、小土岭村、前石汪峪村、车家春生村、后王家春生村、梁家春生村、前王家春生村、徐家春生村、东双庙村、西双庙村、管家屯村、相家官庄村、马家店子村;城阳街道大许家庄村、前绪密村;洛河镇大张宋村;阎庄街道岔头村、伦家当门村、何家楼村、渚汀村、董家山沟村、小柏林村、大柏林村、彭家岭村、红墩村、常家山沟村、张家山沟村、王家山沟村、段家山沟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拟用于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桑园镇人民政府、招贤镇人民政府、城阳街道办事处、洛河镇人民政府、阎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5月1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类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3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桑园镇人民政府、招贤镇人民政府、城阳街道办事处、洛河镇人民政府、阎庄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莒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莒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威志,联系电话:0633-6201920。

  莒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发布日期:2023年4月6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