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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济宁市兖州区拆迁公告:用于荆州北路项目、豫州支路项目、秀水路项目建设征收范围龙桥街道薛庙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8-04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济宁市兖州区拆迁公告:用于荆州北路项目、豫州支路项目、秀水路项目建设征收范围龙桥街道薛庙村、六里井村、范堂村,新兖镇齐王庙村、前道义村、后道义村、泗庄村、徐营村、西稻营村、颜店镇王桥村、龙桥街道韩楼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兖征预公告〔2023〕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济宁市兖州区拆迁公告:用于荆州北路项目、豫州支路项目、秀水路项目建设征收范围龙桥街道薛庙村、六里井村、范堂村,新兖镇齐王庙村、前道义村、后道义村、泗庄村、徐营村、西稻营村、颜店镇王桥村、龙桥街道韩楼村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南起建设路,途径龙桥街道薛庙村、六里井村、范堂村,新兖镇齐王庙村、前道义村、后道义村,北至北环城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桥街道薛庙村、六里井村、范堂村,新兖镇齐王庙村、前道义村、后道义村。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济宁华熙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地块,西至范堂村林地,南至文化路,北至鲁王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桥街道范堂村。

  地块3位置范围:东至荆州路,西至梁州路,南至薛庙村林地,北至兖州区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地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桥街道薛庙村,新兖镇泗庄村。

  地块4位置范围:东至徐营村耕地,西至徐营村耕地,南至徐营村沟渠,北至徐营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徐营村。

  地块5位置范围:东至兖州区界,西至王桥村林地,南至杨家河河堤,北至兖州区界。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店镇王桥村。

  地块6位置范围:东至荆州路,西至经典重工事业园,南至山东卓越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北至吉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后道义村。

  地块7位置范围:东至荆州路,西至山东天意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南至规划永安路,北至山东天意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后道义村。

  地块8位置范围:东至韩楼村耕地,西至韩楼社区、韩楼村耕地,南至鲁王路,北至靖王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桥街道韩楼村。

  地块9位置范围:东至西稻营村物流仓储用地,西至黄金屯村工业用地,南至西稻营村物流仓储用地,北至西稻营村物流仓储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西稻营村。

  地块10位置范围:东至大南铺村耕地,西至大南铺村公路用地,南至大南铺村耕地,北至大南铺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大南铺村。

  地块11位置范围:东至荆州路,西至雍州路,南至土楼闸村公路用地,北至胜利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沙岗村、土楼闸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荆州北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拟用于豫州支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地块6拟用于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7拟用于交通场站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8拟用于秀水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9拟用于交通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0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

  地块11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9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10-地块11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21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龙桥街道办事处、颜店镇政府、新兖镇政府拟于2023年2月2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三个区片,II级片区每亩补偿7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8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 龙桥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颜店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新兖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37-3428109 0537-3798459 0537-3651659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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