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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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烟台市福山区拆迁公告:用于成片开发建设征收范围臧家庄镇臧家庄村、大台村、泥沟村、水道观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7-31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烟台市福山区拆迁公告:用于成片开发建设征收范围臧家庄镇臧家庄村、大台村、泥沟村、水道观村、福新街道大杨家居、小杨家居、招贤居、巨盆李家居、东厅街道南十里堡居、桃园居、义村居、吴阳泉居、清洋街道前埠居、芝阳居、上夼居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烟福征预公告〔2023〕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烟台市福山区拆迁公告:用于成片开发建设征收范围臧家庄镇臧家庄村、大台村、泥沟村、水道观村、福新街道大杨家居、小杨家居、招贤居、巨盆李家居、东厅街道南十里堡居、桃园居、义村居、吴阳泉居、清洋街道前埠居、芝阳居、上夼居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北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政府储备用地,东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大台村委会;面积:1.7952公顷,其中:农用地1.7952公顷(耕地0.0116公顷、园地1.783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镇臧家庄村、大台村。

  地块2:四至范围北至进和路,西至小杨家居委会,东至永达街,南至政府储备用地;面积:1.3150公顷,其中:农用地1.3113公顷(耕地0.1128公顷、园地0.2058公顷、农村道路0.1991公顷、其他草地0.0447公顷、其他林地0.7299公顷、田坎0.019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037公顷(裸地0.003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大杨家居、小杨家居、招贤居。

  地块3:四至范围北至南十里堡居委会,西至桃园居委会,东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南十里堡居委会;面积:1.7928公顷,其中:农用地1.7928公顷(耕地0.0693公顷、园地1.5598公顷、农村道路0.0006公顷、其他草地0.163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福山区东厅街道南十里堡居、桃园居。

  地块4:四至范围北至巨盆李家居委会,西至巨盆李家居委会,东至烟台华发置业有限公司,南至巨盆李家居委会;面积:0.5215公顷,其中:农用地0.5215公顷(园地0.2133公顷、农村道路0.2328公顷、其他草地0.0512公顷、设施农用地0.024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巨盆李家居。

  地块5:四至范围福山区水道观村东、前泥沟村西;面积:4.5967公顷,其中:农用地4.1519公顷(耕地0.2412公顷、园地2.9373公顷、林地0.5826公顷、其他草地0.1187公顷、农村道路0.2195公顷、坑塘水面0.0453公顷、沟渠0.0032公顷、设施农用地0.0041公顷),建设用地0.4448公顷(村庄0.444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镇前泥沟村、水道观村。

  地块6:四至范围北至小杨家居委会,西至小杨家居委会,东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面积:1.6200公顷,其中:农用地0.6465公顷(耕地0.3258公顷、其他林地0.0231公顷、其他草地0.2063公顷、田坎0.0913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地0.973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小杨家居,东厅街道义村居、吴阳泉居。

  地块7:四至范围北至王懿荣大街,西至福山区水利局,东至规划路,南至福山区水利局;面积:4.994公顷,其中:农用地4.994公顷(耕地0.9344公顷、园地0.0011公顷、其他草地3.9024公顷、田坎0.156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福山区门楼街道南涂山村;清洋街道前埠居、芝阳居。

  地块8:四至范围北至上夼居委会,西至城西居委会,东至城西居委会,南至城西居委会;面积:0.7444公顷,其中:农用地0.7444公顷(果园0.744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上夼居。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8拟用于成片开发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8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2-6拟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7拟用于公共事业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臧家庄镇人民政府、福新街道办事处、东厅街道办事处、门楼街道办事处、清洋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烟台市福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臧家庄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其中:农用地及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17万元,其中:农用地及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17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17万元/公顷;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其中:农用地及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昊 ,联系电话: 6988375 。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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