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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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烟台市潮水镇南王村拆迁公告:用于管道运输、科研项目、教育设施项目、道路绿化工程建设征收范围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7-31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烟台市潮水镇南王村拆迁公告:用于管道运输、科研项目、教育设施项目、道路绿化工程建设征收范围王沟村东侧,文苑路西侧;面积:5.0001公顷

  烟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烟征预公告〔2023〕500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烟台市潮水镇南王村拆迁公告:用于管道运输、科研项目、教育设施项目、道路绿化工程建设征收范围王沟村东侧,文苑路西侧;面积:5.0001公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YK2022083)位置范围:烟台开发区潮水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潮水镇南王村村委会。

  地块2(YK2023004)位置范围:烟台开发区潮水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潮水镇衙前村村委会。

  地块3(YK2023005)位置范围:烟台开发区潮水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潮水镇墟里村村委会。

  地块4(YK2023006)位置范围:烟台开发区潮水镇潮水小学东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潮水镇潮水一村、潮水四村村委会。

  地块5(YK2023011)位置范围:烟台开发区潮水镇。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潮水镇墟里村村委会。

  地块6(YK2023025)位置范围:烟台开发区潮水镇潮水小学西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潮水镇潮水一村村委会。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管道运输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地块3拟用于科研项目建设,地块4、地块5拟用于教育设施项目建设,地块6拟用于道路绿化工程建设,用途均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潮水镇政府拟于2023年2月20日本公告发布后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Ⅲ级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镇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烟台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街、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钟钏 联系电话: 0535-6393021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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