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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栖霞市拆迁公告:用于栖霞市新城区道路建设征收范围庄园街道小卧龙村、大卧龙村、草庵村、北七里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7-28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栖霞市拆迁公告:用于栖霞市新城区道路建设征收范围庄园街道小卧龙村、大卧龙村、草庵村、北七里庄村、庄园街道观东村、徐家洼村、北张家沟村、侯家沟村、草庵村

  栖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栖征预公告〔2023〕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栖霞市拆迁公告:用于栖霞市新城区道路建设征收范围庄园街道小卧龙村、大卧龙村、草庵村、北七里庄村、庄园街道观东村、徐家洼村、北张家沟村、侯家沟村、草庵村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于209省道东;总面积:2.9990公顷,其中:小卧龙村面积:0.2259公顷,其中农用地0.2259公顷(耕地0.0011公顷、园地0.1869公顷、农村道路0.0366公顷、设施农用地0.0013公顷),大卧龙村面积0.2732公顷,其中农用地0.2732公顷(耕地0.0018公顷、园地0.1410公顷、设施农用地0.1304公顷),草庵村面积2.4999公顷,其中农用地2.4999公顷(耕地0.2356公顷、园地2.0704公顷、田坎0.0500公顷、设施农用地0.143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庄园街道小卧龙村民委员会、大卧龙村民委员会、草庵村民委员会。

  地块2:位于庄园街道观东村;面积:0.6978公顷,其中:农用地0.6978公顷(耕地0.0537公顷、园地0.5955公顷、田坎0.0160公顷、设施农用地0.032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庄园街道观东村民委员会。

  地块3:位于庄园街道徐家洼村、北张家沟村、侯家沟村;总面积:6.5133公顷,其中:徐家洼村面积1.9483公顷,其中农用地1.9483公顷(耕地1.1586公顷、园地0.5104公顷、林地0.0036公顷、其他草地0.0025公顷、沟渠0.0835公顷、田坎0.1757公顷、农村道路0.0140公顷),北张家沟村面积4.1440公顷,其中农用地4.1358公顷(耕地1.8400公顷、园地2.1057公顷、坑塘水面0.0420公顷、沟渠0.0242公顷、田坎0.1239公顷),建设用地0.0082公顷(村庄用地),侯家沟村面积0.4210公顷,其中农用地0.4210公顷(耕地0.0437公顷、园地0.3699公顷、田坎0.007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庄园街道徐家洼村民委员会、北张家沟村民委员会、侯家沟村民委员会。

  地块4:位于209省道西北;总面积:2.5132公顷,其中:观东村面积:0.8028公顷,其中农用地0.8028公顷(耕地0.1705公顷、园地0.5772公顷、其他草地0.0077公顷、田坎0.0474公顷),北张家沟村面积1.7104公顷,其中农用地1.7104公顷(耕地0.0848公顷、园地1.6109公顷、田坎0.014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庄园街道观东村民委员会、北张家沟村民委员会。

  地块5:位于庄园街道北七里庄村;面积:0.1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1078公顷(耕地0.0662公顷、园地0.0219公顷、田坎0.019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庄园街道北七里庄村民委员会。

  地块6:位于庄园街道北七里庄村;面积:0.03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9公顷(耕地0.0308公顷、田坎0.009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庄园街道北七里庄村民委员会。

  地块7:位于庄园街道北七里庄村;面积:0.0563公顷,其中:农用地0.0563公顷(耕地0.0383公顷、园地0.0111公顷、田坎0.006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庄园街道北七里庄村民委员会。

  地块8:位于庄园街道草庵村;面积:0.1677公顷,其中:农用地0.1677公顷(耕地0.0210公顷、园地0.1405公顷、田坎0.006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庄园街道草庵村民委员会。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地块6、地块7、地块8拟用于栖霞市新城区道路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庄园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栖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由栖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栖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栖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志强,联系电话:2705318。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23年 1月 6 日

  发布日期: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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