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征地信息 > 拆迁公告 > 2023年山东烟台市福山区拆迁公告:用于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建设征...

拆迁公告

2023年山东烟台市福山区拆迁公告:用于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建设征收范围高疃镇王家疃村、门楼街道岚柳墅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7-27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烟台市福山区拆迁公告:用于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建设征收范围高疃镇王家疃村、门楼街道岚柳墅村、后山村、清洋街道东留公、西留公、张格庄镇张格庄村、东厅街道东厅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烟福征预公告〔2023〕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烟台市福山区拆迁公告:用于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建设征收范围高疃镇王家疃村、门楼街道岚柳墅村、后山村、清洋街道东留公、西留公、张格庄镇张格庄村、东厅街道东厅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北至金山路,西至王家疃村委会,东至王家疃村委会,南至政府储备用地;面积:0.0899公顷,其中:农用地0.0899公顷(耕地0.0214公顷、园地0.0279公顷、其他林地0.0374公顷、田坎0.003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福山区高疃镇王家疃村委会。

  地块2:四至范围北至岚柳墅村委会,西至016县道,东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岚柳墅村委会;面积:0.5350公顷,其中:农用地0.5350公顷(耕地0.2860公顷、其他林地0.249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福山区门楼街道岚柳墅村委会、后山村委会。

  地块3:四至范围北至东留公居委会,西至政府储备用地,东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东留公居委会;面积:0.0152公顷,其中:农用地0.0152公顷(其他林地0.0063公顷、其他草地0.0035公顷、农村道路0.0053公顷、园地0.000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东留公居委会。

  地块4:四至范围北至张格庄村委会,西至张格庄村委会,东至张格庄村委会,南至张格庄村委会;面积:0.0598公顷,其中:农用地0.0598公顷(其他草地0.059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张格庄村委会。

  地块5:四至范围北至西厅居委会,西至西厅居委会,东至东厅居委会,南至东厅居委会;面积:2.1301公顷,其中:农用地2.1301公顷(耕地1.9687公顷、园地0.1274公顷、林地0.0048公顷、农村道路0.0158公顷、田坎0.013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福山区东厅街道东厅居委会、西厅居委会。

  地块6:四至范围北至政府储备用地,东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东留公居委会,南至东留公居委会;面积:1.1445公顷,其中:农用地1.1445公顷(园地1.1216公顷、农村道路0.022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福山区清洋街道西留公居委会、东留公居委会。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4拟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6拟用于公共事业建设,用途为监教场所用地、科教文卫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门楼街道办事处、清洋街道办事处、高疃镇人民政府、张格庄镇人民政府、东厅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3月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烟台市福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Ⅱ级区片,其中:农用地及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昊 ,联系电话: 6988375 。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拓展阅读:   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安置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法律知识   拆迁律师说法

点击拨打010-637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