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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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烟台市福山区拆迁公告:用于基础设施征收范围门楼街道东周格庄村委会、两甲庄村委会、臧家庄镇小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7-24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烟台市福山区拆迁公告:用于基础设施征收范围门楼街道东周格庄村委会、两甲庄村委会、臧家庄镇小潘家村、高疃镇东罗格庄村委会、西罗格庄村委会、李家沟村委会、曲家沟村委会、孙家疃村委会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烟福征预公告〔2023〕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年山东烟台市福山区拆迁公告:用于基础设施征收范围门楼街道东周格庄村委会、两甲庄村委会、臧家庄镇小潘家村、高疃镇东罗格庄村委会、西罗格庄村委会、李家沟村委会、曲家沟村委会、孙家疃村委会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北至聚贤路,西至政府储备用地,东至东周格庄村委会,南至东周格庄村委会;面积:0.4997公顷,其中:农用地0.4997公顷(耕地0.4850公顷、林地0.014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福山区门楼街道东周格庄村委会、两甲庄村委会。

  地块2:四至范围北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小潘家村委会,东至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小潘家村委会;面积:0.0469公顷,其中:农用地0.0469公顷(耕地0.0315公顷、林地0.015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福山区臧家庄镇小潘家村。

  地块3:四至范围北至曲家沟村委会,西至曲家沟村委会,东至东罗格庄村委会,南至东罗格庄村委会;面积:12.9560公顷,其中:农用地12.7875公顷(耕地2.5426公顷、园地7.5251公顷、其他林地0.6497公顷、其他草地0.3335公顷、农村道路0.7750公顷、坑塘水面0.5375公顷、田坎0.4241公顷),建设用地0.1685公顷(采矿用地0.168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福山区高疃镇东罗格庄村委会、西罗格庄村委会、李家沟村委会、曲家沟村委会、孙家疃村委会。

  地块4:四至范围北至西罗格庄村委会,西至孙家疃村委会,东至西罗格庄村委会,南至西罗格庄村委会;面积:1.4945公顷,其中:农用地1.3858公顷(耕地0.1196公顷、园地0.7750公顷、其他林地0.4268公顷、其他草地0.0453公顷、农村道路0.0191公顷),建设用地0.1087公顷(采矿用地0.108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市福山区高疃镇西罗格庄村委会、孙家疃村委会。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4拟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门楼街道办事处、臧家庄镇人民政府、高疃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3月1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烟台市福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臧家庄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其中:农用地及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其中:农用地及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烟台市福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昊 ,联系电话: 6988375 。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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