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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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青县2023拆迁公告:高青县黄河路东段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高青县田镇街道、芦湖街道、常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3-27

本文标题:山东省高青县2023拆迁公告:高青县黄河路东段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高青县田镇街道、芦湖街道、常家镇集体土地

  高青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高征预公告〔202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高青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山东省高青县2023拆迁公告:高青县黄河路东段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高青县田镇街道、芦湖街道、常家镇集体土地

  一、山东省高青县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芦湖路以东、学府路以西、黄河路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民主街居。地块2位置范围:黄河路以北、田镇大街以南、天兴书院以东、学府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田镇街道民主街居。地块3位置范围:御泉路以西、翡丽汤温泉酒店以南、御泉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湖街道城苑村。地块4位置范围:杜姚沟以西、黄河新材料以北、黄河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湖街道城苑村。地块5位置范围:黄河路以南、中房揽翠郡北邻;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湖街道城苑村。地块6位置范围:杜姚沟以西、隆华东路以东、京博加油站南邻;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大庄李村。地块7位置范围:隆华化工东临、隆华东路南部、黄河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常家镇大庄李村。

  二、山东省高青县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该建设项目用地拟用于高青县黄河路东段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田镇街道办事处、芦湖街道办事处、常家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高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Ⅰ级区片价每公顷补偿94.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涉及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高青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高青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高青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高青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建飞; 联系电话:0533-6967763。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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