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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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邑县2023拆迁公告: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扩建提升工程、经一路、北外环路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平邑县平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3-08

本文标题:山东省平邑县2023拆迁公告: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扩建提升工程、经一路、北外环路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平邑县平邑街道毛家洼村、保定社区、河湾社区,温水镇南马社区土地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3〕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平邑县2023拆迁公告: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扩建提升工程、经一路、北外环路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平邑县平邑街道毛家洼村、保定社区、河湾社区,温水镇南马社区土地

  一、山东省平邑县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4范围:银花路以北、泰山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毛家洼村、保定社区、河湾社区,温水镇南马社区。

  地块5-6范围:铜红路以北、郑家峪村村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丰阳镇郑家峪村。

  地块7范围:郑家峪村以北、日滕线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丰阳镇郑家峪村。

  二、山东省平邑县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4拟用于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扩建提升工程,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5-6拟用于经一路,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7拟用于北外环路,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平邑街道办事处、温水镇人民政府和丰阳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I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II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6.0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平邑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2月15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科长,联系电话:0539-4292841。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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