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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2023拆迁公告:天健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智慧储运项目、仁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仁华医药药品研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2-21

本文标题:山东省临沂市2023拆迁公告:天健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智慧储运项目、仁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仁华医药药品研发生产等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土地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1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临沂市2023拆迁公告:天健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智慧储运项目、仁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仁华医药药品研发生产等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土地

  一、山东省临沂市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西桥村农村宅基地、西桥村旱地,西至西桥村旱地,南至西桥村旱地、西桥村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北至西桥村旱地、西桥村坑塘水面;面积:0.9707公顷,其中:农用地0.6948公顷(耕地0.6347公顷、坑塘水面0.0212公顷、其他林地0.0389公顷),建设用地0.275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西桥村。

  地块2:东至西桥村旱地、西桥村乔木林地,西至西桥村旱地、坑塘水面,南至西桥村乔木林地、西桥村旱地,北至西桥村旱地、西桥村其他林地;面积:2.473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473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西桥村。

  地块3:东至西桥村旱地,西至无梁殿村有林地,南至西桥村旱地,北至西桥村旱地;面积:0.648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48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西桥村。

  地块4:东至西桥村其他林地,西至西桥村其他林地,南至西桥村旱地、坑塘水面,北至西桥村其他林地;面积:0.590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590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西桥村。

  地块5:东至西桥村其他林地、西桥村旱地、无梁殿村坑塘水面,西至无梁殿村其他林地、西桥村旱地,南至西桥村旱地、西桥村其他林地,无梁殿村旱地,西桥村乔木林地,北至无梁殿村旱地、西桥村旱地,无梁殿村乔木林地;面积:2.3135公顷,其中:其中:农用地2.3135公顷(耕地2.2371公顷、林地0.0136公顷、坑塘水面0.0540公顷、农村道路0.008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无梁殿村、西桥村。

  地块6:东至凤凰庄村旱地,西至凤凰庄村工业用地,南至凤凰庄村工业用地,北至凤凰庄村工业用地、凤凰庄村旱地;面积:1.261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261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凤凰庄村。

  地块7:东至黄泥岗村旱地,西至黄泥岗村旱地、山北头村其他林地、山北头村旱地,南至山北头村果园,北至黄泥岗村工业用地、黄泥岗村其他草地、山北头村旱地、黄泥岗村旱地;面积:6.6649公顷,其中:农用地6.6649公顷(耕地4.7342公顷、园地1.3547公顷、其他林地0.4244公顷、农村道路0.108公顷、其他草地0.043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黄泥岗村、山北头村。

  地块8:东至北桥村工业用地、中桥村工业用地、中桥村乔木林地,西至北桥村工业用地,南至北桥村工业用地、中桥村工业用地,北至北桥村工业用地、北桥村水浇地,房家村乔木林地;面积:2.929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86公顷(林地0.0086公顷),建设用地2.920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中桥村、北桥村。

  地块9:东至中桥村工业用地、中桥村旱地,西至无梁殿村有林地、无梁殿村工业用地、中桥村工业用地,南至无梁殿村工业用地、中桥村其他林地、西桥村工业用地、中桥村旱地,中桥村工业用地,北至中桥村工业用地;面积:3.3375公顷,其中:农用地3.2449公顷(耕地1.7581公顷、林地1.4868公顷),建设用地0.092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无梁殿村、中桥村。

  地块10:东至马厂湖村其他林地、马厂湖村工业用地,西至马厂湖村果园、马厂湖村旱地、马厂湖村工业用地、马厂湖村设施农用地,南至马厂湖村果园,北至马厂湖村农村宅基地、马厂湖村其他林地、马厂湖村果园;面积:2.2841公顷,其中:农用地2.1585公顷(耕地0.369公顷、园地0.1118公顷、林地0.7974公顷、其他草地0.0266公顷、农村道路0.6981公顷、坑塘水面0.0055公顷、设施农用地0.1501公顷),建设用地0.125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马厂湖村。

  地块11:东至马厂湖村果园、马厂湖村设施农用地、马厂湖村旱地、马厂湖村工业用地、马厂湖村其他草地,西至马厂湖村果园、马厂湖村工业用地、马厂湖村农村宅基地、马厂湖村其他林地、马厂湖村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南至马厂湖村水浇地、马厂湖村果园,北至马厂湖村果园、马厂湖村其他林地、马厂湖村水浇地、马厂湖村设施农用地;面积:8.3153公顷,其中:农用地8.3153公顷(耕地3.4516公顷、林地1.0445公顷、园地2.8124公顷、其他草地0.1129公顷、农村道路0.1341公顷、坑塘水面0.6089公顷、其他用地0.150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马厂湖村。

  地块12:东至马厂湖村工业用地,西至马厂湖村旱地、马厂湖村工业用地,南至马厂湖村工业用地,北至马厂湖村工业用地;面积:4.025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025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马厂湖村。

  地块13:东至马厂湖村工业用地,西至马厂湖村旱地、马厂湖村工业用地、马厂湖村果园,南至马厂湖村工业用地,北至马厂湖村工业用地;面积:0.966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966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马厂湖村。

  地块14:东至武德村其他林地、武德村乔木林地、武德村工业用地,西至武德村工业用地、武德村其他林地、武德村乔木林地,南至武德村乔木林地、武德村其他林地、武德村工业用地,北至武德村裸土地、武德村乔木林地、武德村其他林地、武德村果园、武德村旱地;面积:14.7882公顷,其中:农用地13.0865公顷(耕地0.4349公顷、林地12.1655公顷、园地0.0037公顷、农村道路0.1997公顷、其他土地0.2827公顷),建设用地1.6959公顷,未利用地0.005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武德村。

  地块15:东至凤凰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凤凰庄村旱地,凤凰庄村设施农用地,西至凤凰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凤凰庄村其他林地,南至凤凰庄村其他林地、凤凰庄村设施农用地、凤凰庄村旱地,北至凤凰庄村其他林地、凤凰庄村旱地、凤凰庄村农村宅基地;面积:2.5467公顷,其中:农用地2.5467公顷(耕地1.4653公顷、林地0.9091公顷、水浇地0.001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0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11公顷、其他土地0.148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凤凰庄村。

  二、山东省临沂市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临沂天健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大数据智慧储运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拟用于仁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仁华医药药品研发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3拟用于仁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仁华医药药品研发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4拟用于山东爱舒乐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可降解生物科技材料孖纺非织造布及医疗卫生护理用品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5拟用于临沂国健医药有限公司中药材加工及医药物流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6拟用于临沂伟光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广告材料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7拟用于山东华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保温装饰结构一体化新型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8拟用于临沂金辰智能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高端智能装备生产与研发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9拟用于白番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白番茄之恋压片糖果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0拟用于临沂泰湖置业有限公司华强智能家居智造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1拟用于临沂泰湖置业有限公司华强智能家居智造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2拟用于山东裕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金湖科创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3拟用于山东裕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金湖科创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4拟用于临沂市高新区泰达锦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泰达锦瑞新材料科创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5拟用于巴比熊高端休闲食品研发生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3﹞2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办公室、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及马厂湖镇政府拟于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0539-7109517 。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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