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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阳信县2023拆迁公告:阳信县梨乡大道工程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阳信县金阳街道、信城街道、翟王镇土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2-09

本文标题:山东省阳信县2023拆迁公告:阳信县梨乡大道工程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阳信县金阳街道、信城街道、翟王镇土地

  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阳征预公告〔2023〕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阳信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阳信县2023拆迁公告:阳信县梨乡大道工程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阳信县金阳街道、信城街道、翟王镇土地

  一、山东省阳信县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起点于金阳街道仙女湖村,终点至金阳街道银高新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阳街道五和村、金阳街道银高新村、金阳街道西湖村、金阳街道永安村、金阳街道观景台村、金阳街道梨园村、金阳街道仙女湖村

  地块2位置范围:起点于金阳街道西湖村,终点至翟王镇富润新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阳街道西湖村、金阳街道城西新村、金阳街道蔡王店村、金阳街道环西村、金阳街道姚家村、信城街道程坞社区、金阳街道褚木匠村、翟王镇西环新村、翟王镇富润新村

  二、山东省阳信县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阳信县梨乡大道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阳信县梨乡大道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2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金阳街道办事处、信城街道办事处、翟王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2月1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阳信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阳信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阳信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阳信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

  日内,向阳信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阳信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磊,联系电话:0543-8221509。

  阳信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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