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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2023拆迁公告:年产30万立方米多排孔蒸压加气混凝土自保温砌块项目、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滨州科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2-09

本文标题:山东省滨州市2023拆迁公告:年产30万立方米多排孔蒸压加气混凝土自保温砌块项目、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滨州科技职业大学校区规划道路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滨州市沙河街道、杨柳雪镇、杜店街道土地

  滨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滨征预公告〔2023〕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滨州市2023拆迁公告:年产30万立方米多排孔蒸压加气混凝土自保温砌块项目、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滨州科技职业大学校区规划道路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滨州市沙河街道、杨柳雪镇、杜店街道土地

  一、山东省滨州市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沙河街道。

  东至沙河街道沙洼魏村土地;

  西至沙河街道沙洼魏村土地;

  南至沙河街道沙洼魏村土地;

  北至沙河街道沙洼魏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河街道沙洼魏村委会。

  地块2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杨柳雪镇、杜店街道。

  东至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土地;

  南至杨柳雪镇联政新村土地、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土地;

  北至杨柳雪镇联政新村土地、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杨柳雪镇联政新村村委会、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居委会。

  地块3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杨柳雪镇、杜店街道。

  东至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土地、杨柳雪镇联政新村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土地、杨柳雪镇联政新村土地;

  南至杨柳雪镇联政新村土地;

  北至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杨柳雪镇联政新村村委会、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居委会。

  地块4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杜店街道。

  东至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土地、政府储备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土地、政府储备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土地、政府储备土地;

  北至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居委会。

  地块5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杨柳雪镇、杜店街道。

  东至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大尚社区土地,政府储备土地;

  西至杨柳雪镇联政新村土地;

  南至杨柳雪镇联政新村土地,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大尚社区土地,政府储备土地;

  北至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土地、杨柳雪镇联政新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杨柳雪镇联政新村村委会,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居委会、大尚社区居委会。

  地块6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杨柳雪镇、杜店街道。

  东至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大尚社区土地,杨柳雪镇联政新村土地;

  西至杨柳雪镇联政新村土地,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大尚社区土地,政府储备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大尚社区土地;

  北至杨柳雪镇联政新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杨柳雪镇联政新村村委会,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居委会、大尚社区居委会。

  地块7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杜店街道。

  东至杜店街道大尚社区土地、政府储备土地;

  西至杜店街道大尚社区土地、政府储备土地;

  南至杜店街道大尚社区土地;

  北至杜店街道大尚社区土地、政府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杜店街道大尚社区居委会。

  地块8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杨柳雪镇、杜店街道。

  东至杜店街道大尚社区土地;

  西至杨柳雪镇联政新村土地;

  南至杨柳雪镇联政新村土地,杜店街道鲲鹏湖社区、大尚社区土地,山东泰义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政府储备土地;

  北至杨柳雪镇联政新村土地、杜店街道大尚社区土地、政府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杨柳雪镇联政新村村委会,杜店街道康怡社区居委会、大尚社区居委会、鲲鹏湖社区居委会。

  二、山东省滨州市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年产30万立方米多排孔蒸压加气混凝土自保温砌块项目建设,用途为工矿用地,该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滨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5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2-8拟用于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滨州科技职业大学校区规划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滨州市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滨城区农业农村局和沙河街道办事处、杜店街道办事处、杨柳雪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滨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8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坤明;联系电话:0543-3185283。

  滨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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