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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2022拆迁公告:高新区市政道路、公用停车场项目拆迁范围拟征收聊城市九州街道、许营镇土地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2-08

本文标题:山东省聊城市2022拆迁公告:高新区市政道路、公用停车场项目拆迁范围拟征收聊城市九州街道、许营镇土地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征收九州街道先锋社区(周庄)等村土地预公告

  聊高新征预公告〔2022〕00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聊城市2023拆迁公告:高新区市政道路、公用停车场项目拆迁范围拟征收聊城市九州街道、许营镇土地

  一、山东省聊城市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光岳路以东、黄山路以西;南二环北辅路(光岳路-黄山路路段)。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州街道先锋社区(王虎庙、周庄)。

  地块2范围:黄山路以东、中华路以西;湖南路北辅路(黄山路-中华路路段)。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州街道长江路社区(军王屯)。

  地块3范围:之江街以南、赣江街以北;黄山路(之江街-赣江街路段)。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州街道先锋社区(八里王)。

  地块4范围:长江路以南、湖南路以北;中华路(长江路-湖南路路段)。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州街道长江路社区(军王屯)。

  地块5范围:之江街以南、松桂大街以北;中华路(之江街-松桂大街路段)。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州街道长江路社区(军王屯),许营镇天津路社区(西刘、杨庄、任庄)。

  地块6范围:黄山路以东、玉山路以西;湖南路(黄山路-玉山路路段)。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州街道长江路社区(军王屯),许营镇天津路社区(张屠)。

  地块7范围:庐山路以东、东二环路以西;湖南路(庐山路-东二环路路段)。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营镇天津路社区(张屠),许营镇新河新村(后许)。

  地块8范围:燕山路以东、东二环路以西;长江路(中华路-东二环路路段)。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州街道庐山路社区(徐田),许营镇新河新村(店子),九州街道长江路社区(军王屯)。

  地块9范围:光岳路以东、中华路以西;之江街(光岳路-中华路路段)。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州街道先锋社区(八里王),九州街道长江路社区(军王屯),许营镇天津路社区(西刘)。

  地块10范围:玉山路以东、东二环路以西;之江街(玉山路-东二环路路段)。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营镇天津路社区(任庄、张屠),许营镇松桂新村(尹堂)。

  地块11范围:光岳路以东、东二环路以西;松桂大街(光岳路-东二环路段)。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州街道先锋社区(八里王、周庄、王虎庙、东赵),许营镇天津路社区(任庄、西刘、杨庄),许营镇许营新村(许营)。

  地块12范围:华山路以东、东二环路以西;赣江街(华山路-东二环路路段)。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州街道先锋社区(八里王、东赵),许营镇天津路社区(西刘、任庄),许营镇松桂新村(尹堂)、许营镇新河新村(孙庄)。

  地块13范围:光岳路以东、华山路以西;百草园公园(松桂大街以南、闽江街以北地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州街道先锋社区(周庄)。

  地块14范围:湖南路以南、之江街以北;四新河湿地公园(湖南路以南、之江街以北地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营镇新河新村(后许),许营镇天津路社区(任庄)。

  地块15范围:松桂大街以南、南二环路以北;玉山路(松桂大街以南、南二环路以北地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营镇许营新村(许营)。

  地块16范围:湖南路以南、之江街以北;华山路(湖南路-之江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州街道先锋社区(八里王)、九州街道长江路社区(军王屯)。

  地块17范围:贺江街以北、之江街以南;峨眉山路(之江街-贺江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九州街道先锋社区(八里王)。地块18范围:东二环以东、四新河路以西;市政公用停车场(东二环以东、四新河路以西地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许营镇新河新村(店子)。

  二、山东省聊城市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17拟用于高新区市政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公园与绿地用地;地块18拟用于高新区市政公用停车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财政管理部、农业农村分局、九州街道办事处和许营镇政府拟于2022年6月16日—6月3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东昌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

  本次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1.4万元/亩包干补偿;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聊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635-8509074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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