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州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渝府地〔2022〕43号
开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开州府土〔2021〕1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开州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并由你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同意重庆市开州区将临江镇万安村4组集体农用地0.3541公顷(耕地0.3222公顷、其他土地0.03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09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633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已补充0.3222公顷耕地的质量。
四、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等事宜,由你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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