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寿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上地征收的批复
渝府地〔2022 〕205号
长寿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鼓用和主地征收的请示》(长寿府地〔2021〕3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长寿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并由你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同意重庆市长寿区将渡舟街道果园村村委会和渡舟衬13组等3个街道7个衬20个组集体农用地41.1752公顷(其中耕地24.64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3482公顷;将国有农用地17.0050公顷(其中耕地9.14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9.5284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
三.、该宗用地实施土地征收涉及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由你区依法予以妥善安置。
四、你区要进--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五、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等事宜,由你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
2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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