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州区建设马扎营供水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渝府地〔2022 ] 172号
开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马扎营供水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开州府土〔2022〕 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市开州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土地供应方案,并由你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同意重庆市开州区将满月镇马营村1组集体农用地0.4089公顷(林地0.3957公顷、交通用地0.01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4089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作为建设马扎营供水工程的用地。
三、该宗用地实施土地征收涉及的人员安置对象,由你区依法予以妥善安置,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安置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四、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人员安置等事宜,由你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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