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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原县2022年拆迁公告:中国(德州)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区水质净化厂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平原县三唐乡王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2-23

本文标题:山东省平原县2022年拆迁公告:中国(德州)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区水质净化厂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平原县三唐乡王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征预公告〔2022〕1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原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平原县2022年拆迁公告:中国(德州)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区水质净化厂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平原县三唐乡王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一、山东省平原县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范围:平原县三唐乡。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唐乡王科村。

  二、山东省平原县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中国(德州)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区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项目排水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和德州市振兴乡村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拟于2022年9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平原县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平原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原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平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平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平原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4-4250020

  平原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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