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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2022年拆迁公告:李家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沂市科教创新城范庄东路、范庄西路、学院路市政�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2-09

本文标题:山东省临沂市2022年拆迁公告:李家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沂市科教创新城范庄东路、范庄西路、学院路市政道路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临沂市朝阳街道、相公街道、芝麻墩街道、白沙埠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3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临沂市2022年拆迁公告:李家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沂市科教创新城范庄东路、范庄西路、学院路市政道路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临沂市朝阳街道、相公街道、芝麻墩街道、白沙埠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一、山东省临沂市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临工路与澳门路交汇处西北。东至澳门路、李家湖村其他园地,西至李家湖村其他园地,南至李家湖村其他园地,北至李家湖村其他园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朝阳街道李家湖村。

  地块2位置范围:相公街道大范庄村、大茅茨村。东至大茅茨村农村宅基地,西至大范庄村物流仓储用地、大范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大茅茨村其他林地,南至大茅茨村其他林地、大茅茨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大范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大茅茨村城镇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大范庄村、大茅茨村。

  地块3位置范围:相公街道大范庄村。东至大范庄村农村宅基地,西至大范庄村农村宅基地,南至大范庄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大范庄村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大范庄村。

  地块4位置范围:相公街道大范庄村。东至大范庄村农村宅基地,西至大范庄村农村宅基地,南至大范庄村农村宅基地、大范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大范庄村农村宅基地、大范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公街道大范庄村。

  地块5位置范围:芝麻墩街道小岗居委、大岗居委。东至学达路,西至香港路,南至后朱汪居委还建社区,北至珠海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小岗居委、大岗居委。

  地块6位置范围: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东至李家石河村村委用地,西至李家石河村村委用地,北至规划锦州路,南至李家石河村还建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李家石河村。

  地块7位置范围:芝麻墩街道马家石河村。东至沃尔沃路,西至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北至人民路,南至华夏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马家石河村。

  地块8位置范围:芝麻墩街道马家石河村。东至沃尔沃路,西至临沂市康复医院,北至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南至华夏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马家石河村。

  地块9位置范围:芝麻墩街道官庄居委、芝麻墩居委、大岗居委。东至山东公社联盟食品有限公司,西至临沂经开置业有限公司,南至珠海路,北至临沂恒玖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官庄居委、芝麻墩居委、大岗居委。

  地块10范围:白沙埠镇义合官庄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义合官庄村用地、西至义合官庄村用地、南至茶山七路、北至义合官庄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义合官庄村。

  地块11范围:白沙埠镇义合官庄村,白沙埠镇东部,东至义合官庄村旱地、西至义合官庄村用地、南至茶山七路、北至义合官庄村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义合官庄村。

  地块12范围:白沙埠镇玩花楼村、乔家湖村,白沙埠镇东部,茶山七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玩花楼村、乔家湖村。

  地块13范围:白沙埠镇乔家湖村,白沙埠镇东部,茶山七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白沙埠镇乔家湖村。

  二、山东省临沂市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临沂李家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2-地块4拟用于临沂市科教创新城范庄东路、范庄西路、学院路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5拟用于芝麻墩街道小岗居委大龄青年楼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6拟用于生命健康城片区西纵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7、地块8拟用于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10、地块11拟用于还建社区K01地块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12、地块13拟用于茶山七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地块4、地块6、第12、地块13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7、地块8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5、地块10、地块11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9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拟用于中央商务区成片开发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9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临沂沂河新区建设局、临沂沂河新区财政金融局、临沂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芝麻墩街道办、相公街道办和白沙埠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拟于2022年9月1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临沂市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10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7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自坤,联系电话:0539-601070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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