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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2022年拆迁公告:山东华太锌锰电池项目、丝路供应链中俄物流产业园、临沂公铁联运物流园一期、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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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山东省临沂市2022年拆迁公告:山东华太锌锰电池项目、丝路供应链中俄物流产业园、临沂公铁联运物流园一期、山东城投医疗器械产业园、爱朵(山东)护理用品生产基地、力诚新能源5GW光伏组件项目、山东中绿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容大物流仓储物流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临沂市河东区土地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3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临沂市2022年拆迁公告:山东华太锌锰电池项目、丝路供应链中俄物流产业园、临沂公铁联运物流园一期、山东城投医疗器械产业园、爱朵(山东)护理用品生产基地、力诚新能源5GW光伏组件项目、山东中绿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容大物流仓储物流项目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临沂市河东区土地

  一、山东省临沂市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家官庄村、李家五湖村、小张家五湖村、刘家五湖村、解庄村,东至小张家五湖村水田、农村道路、乔木林地,西至小张家五湖村沟渠、其他林地、董家官庄村水浇地、公路用地,南至小张家五湖村其他林地、乔木林地、刘家五湖村乔木林地、水浇地、果园、农村道路、解庄村其他林地、水浇地、李家五湖村旱地、坑塘水面,北至政府储备地、小张家五湖村其他林地、沟渠。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董家官庄村、李家五湖村、小张家五湖村、刘家五湖村、解庄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范古墩村,东至范古墩村乔木林地、农村道路、其他林地,西至范古墩村乔木林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其他林地、旱地、物流仓储用地,南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北至范古墩村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范古墩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范古墩村、付家屯村,东至付家屯村其他林地、物流仓储用地、政府储备地,西至政府储备地,南至政府储备地、付家屯村物流仓储用地,北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付家屯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范古墩村、付家屯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相公街道范古墩村,东至尤家斜坊社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果园,西至尤家斜坊社区果园、工业用地、其他林地、乔木林地,南至尤家斜坊社区果园、乔木林地、北至尤家斜坊社区乔木林地、果园、其他林地、范古墩村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相公街道范古墩村。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相公街道甘家屯村,东至甘家屯村工业用地、其他林地,西至甘家屯村工业用地,南至甘家屯村其他林地、工业用地,北至甘家屯村工业用地、其他草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甘家屯村。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东至大官庄村水田、其他林地、政府储备地,西至大官庄村其他林地、沟渠、公路用地,南至大官庄村其他林地、水田、公路用地,北至政府储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湾林联村,东至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大官庄其他林地、水田、农村道路,南至政府储备地、北至大官庄村水田、农村道路、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湾林联村。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河东区九曲街道赵家庄社区,东至赵家庄社区其他林地,西至赵家庄

  社区其他草地,南至赵家庄社区沟渠,北至赵家庄社区其他草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赵家庄社区。

  二、山东省临沂市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山东华太新能源电池有电公司年产16亿只高性能无汞环保碱性锌锰电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山东建投新丝路供应链有限公司中俄物流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仓储用地;地块3拟用于国投山东临沂路桥发展有限公司临沂公铁联运物流园区项目一期建设,用途为仓储用地;地块4拟用于山东城投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爱朵(山东)护理用品有限公司护理用品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临沂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8拟用于临沂市容大物流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建设,用途为仓储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36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汤头街道办事处、九曲街道办事处、相公街道办事处、郑旺镇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月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临沂市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Ⅳ级片区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河

  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

  日内,向河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

  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人:卞德鹏,联系电话:0539-808150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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