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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郯城县2022年拆迁公告:住宅、公用设施、交通运输设施、旧城旧村改造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郯城县郯城街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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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山东省郯城县2022年拆迁公告:住宅、公用设施、交通运输设施、旧城旧村改造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郯城县郯城街道、庙山镇、杨集镇、马头镇、归昌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郯征预公告〔2022〕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郯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山东省郯城县2022年拆迁公告:住宅、公用设施、交通运输设施、旧城旧村改造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郯城县郯城街道、庙山镇、杨集镇、马头镇、归昌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一、山东省郯城县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东至昌盛路、南至皇亭路、西至黄楼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北至黄楼社区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黄楼社区。

  地块2范围:东至郯城伟光汇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南至郯城伟光汇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西至富民路、北至龙江社区居民点。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龙江社区。

  地块3范围:东至滨河路、南至滨河路、西至东城社区水浇地、北至人民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地块4范围:东至问官路、南至龙江社区果园、西至学苑路、北至龙江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龙江社区。

  地块5范围:东至文明路、南至南环路、西至问官路、北至古城御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龙江社区。

  地块6范围:东至迎恩路、南至龙江社区果园、西至文明路、北至龙江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龙江社区。

  地块7范围:东至临沂胜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南至李庄村其他林地、西至郯城县顺源纺织有限公司、北至李庄村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庄镇李庄村。

  地块8范围:东至东外环路、南至东城社区水浇地、西至东城社区果园、北至建设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地块9范围:东至马站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庙泉线、西至马站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马站社区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庙山镇马站社区。

  地块10范围:东至杨集村水浇地、南至杨集村乔木林地、西至杨集村乔木林地、北至杨集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杨集镇杨集村。

  地块11范围:东至东城社区水浇地、南至人民路、西至郯城鲁商银田置业有限公司、北至沂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地块12范围:东至红石崖路、南至人民路、西至东城社区水浇地、北至沂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地块13范围:东至东庄社区果园、南至东庄社区果园、西至东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东庄社区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庄社区

  地块14范围:东至东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南至师郯路、西至东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东庄社区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庄社区。

  地块15范围:东至北园社区水浇地、南至北园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北园社区水浇地、北至北园社区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北园社区。

  地块16范围:东至古槐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古槐社区城镇住宅用地、西至古槐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北至古槐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古槐社区。

  地块17范围:东至兴郯路、南至皇亭路、西至广源村沟渠、北至广源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广源村。

  地块18范围:东至郯城县特殊教育学校、南至黄楼社区城镇住宅用地、西至黄楼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北至皇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黄楼社区。

  地块19范围:东至东环路、南至建设路、西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至朝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富民社区。

  地块20范围:东至玉带村水浇地、南至顺亿路、西至玉带村水浇地、北至顺亿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玉带村。

  地块21范围:东至广源村村庄、南至皇亭路、西至广源村村庄、北至建设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广源村。

  地块22范围:东至团结社区水田、南至南环路、西至团结社区水田、北至皇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团结社区、南皇亭社区。

  地块23范围:东至南环路、南至广源村农村道路、西至南环路、北至广源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广源村。

  地块24范围:东至广源村村庄、南至团结路、西至广源村村庄、北至广源村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广源村。

  地块25范围:东至仲景路、南至团结社区水浇地、西至工业路、北至团结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团结社区。

  地块26范围:东至工业路,南至广源村、团结社区水浇地,西至恒通路,北至广源村、团结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团结社区、马头镇广源村。

  地块27范围:东至恒通路、南至广源村村庄、西至广源村村庄、北至广源村村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广源村。

  地块28范围:东至郯子路、南至北园社区居民点、西至郯东路、北至北园社区居民点。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北园社区。

  地块29范围:东至北园社区水浇地、南至东庄社区居民点、西至北园社区居民点、北至北园社区居民点。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北园社区、东庄社区。

  地块30范围:东至窑上干渠、南至北园社区水浇地、西至北园社区水浇地、北至田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北园社区、东庄社区。

  地块31范围:东至文明路、南至东庄社区居民点、西至窑上干渠、北至东庄社区居民点。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庄社区。

  地块32范围:东至东庄社区果园、南至东庄社区居民点、西至东庄社区林地、北至郯子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庄社区。

  地块33范围:东至郯城县公安局、南至师郯路、西至郯城县税务局、北至东庄社区居民点。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庄社区。

  地块34范围:东至东城社区水浇地、南至东城社区水浇地、西至东城社区果园、北至东城社区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地块35范围:东至东城社区果园、南至滨河路、西至东城社区果园、北至人民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地块36范围:东至兴隆村水浇地、南至310国道、西至兴隆村农村道路、北至兴隆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归昌乡兴隆村。

  二、山东省郯城县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14拟用于住宅开发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7、地块11、地块17、地块19、地块36拟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20、地块21、地块22、地块23、地块24、地块25、地块26、地块27、地块32、地块33、地块34、地块35拟用于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10、地块16、地块18拟用于学校建设,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其他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9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其中,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6、地块8、地块9、地块14、地块15拟用于住宅开发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5拟用于郯城县东南片区旧城旧村提升改造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地块12拟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28、地块29、地块30、地块31拟用于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郯城县财政局、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和郯城街道办事处、李庄镇人民政府、庙山镇人民政府、杨集镇人民政府、马头镇人民政府、归昌乡人民政府拟于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郯城县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郯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Ι级区片每亩补偿标准为6.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标准为6.5万元,Ш级区片每亩补偿标准为6.3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郯城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郯城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郯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2月8日起至2022年2月21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智超;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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