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东河征公告〔2022]2号
2022年7月7日,东营市河口区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东营市河口区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致土字式2022]2号)批准征收土地49.5505_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一位置范围:新材料产业园经三路以西、纬八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户镇望湖新村〔中合堂村、兴合村).
地块二位置范围:新材料产业园经三路以西、纬八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户镇望湖新村〔中合堂村).
地块三位置范围:新材料产业园经三路以西、纬八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户镇望湖新村(中合堂村).
三、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新材料产业园经三路以西、纬八路以北,总面积48.5166公顷,其中:农用地48.5166公顷,拟用于年产150万吨聚酯包装材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位于新材料产业园经三路以西、纬八路以北,总面积0.9785公顷,其中:农用地0.9785公顷,拟用于年产150万吨聚酯包装材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3:位于新材料产业园经三路以西、纬八路以北,总面积0.0554公顷,其中:农用地0.0554公顷,拟用于年产150万吨聚酯包装材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河口区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东营市河口区 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联系人:商坤,联系电话:0546-3651755 .
河口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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